腾讯与360之争:官司成广告 双方皆受益

业界 2018-11-02 12:08:23 阅读472

  昨日上午,最高院公开开庭审理奇虎360上诉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一案,这是当年“3Q大战”引发的三场官司之一。除了在庭内展开激辩外,两家公司及其支持阵营还在庭外围绕行业现状各执一词,展开针锋相对的争论。但令人奇怪的是,腾讯、360两家公司官司越打越受益,一家成为中国互联网行业市值第一大公司,另一家成为市值第四大公司。

  庭外观点

  专家:“二选一”或被认为属腾讯自救手段

  昨日庭审时,双方辩论焦点依然是三个方面:相关市场的界定,支配地位的确定,界定是否滥用,其中,相关市场的界定最为关键。

  此前,一审判决认为,腾讯QQ的相关地域市场为全球市场,因为即时通讯服务的经营者及用户并不局限于中国,从全球市场看QQ并不具备市场垄断地位。

  这一认定方法引发了广泛争议。360总法律顾问傅彤曾表示,反垄断法规定经营者在相关市场上份额超过50%的,可以推定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而2009年~2011年腾讯在中国即时通讯产品市场上的份额一直在90%左右。

  IT法律专家赵占领表示,二审可能会纠正一审判决的个别偏差,比如相关地域市场可能会界定为中国市场而不是全球市场,但是相关商品市场的界定方面可能与一审相同,即认定即时通讯与微博、社交网络具有替代性,属于同一相关商品市场。另外,针对“二选一”行为,二审可能会改变一审观点,认为该行为属于腾讯为避免商业利益及用户信息安全受到侵害而采取的一种自力救济手段。

  庭外行业探讨

  巨头垄断 VS 不正当竞争

  来自360的观点认为,某些企业不断做大乃至形成行业垄断,这是经济增长的必然结果,这些企业本身也不存在任何过错,有错的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妨碍市场公平,妨碍各种创新。

  360相关人士说,互联网的竞争,更多的是平台之争,腾讯当年之所以决定“二选一”,就是因为与360相比,腾讯的用户资源要大得多。“如果腾讯没有这种市场支配地位,他敢这样搞吗?”

  支持360一方的人士认为,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限制了中国互联网公平竞争,妨碍了互联网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而来自腾讯的观点认为,反垄断诉讼成为360提高自己知名度的一个重要手段。反垄断保护的是消费者,但现实中很容易被市场竞争失利者利用,来对抗竞争的成功者,反而妨碍了公平竞争。

  同时,腾讯方面认为,“迄今为止,360已经连败12场官司,需要付出的赔偿大约是700万元,只相当于它最新一期财报净利润的2.5%,一个小小的零头。”由于作恶的成本非常低,不正当竞争得不到应有的惩罚,变相地鼓励了不正当竞争。

  扼杀创新 VS 扶持创业者

  360在公开信中指出,中国互联网表面上是创新和有活力的行业,其实互联网巨头垄断市场的程度已经远远超越了金融、电信、石油、电力这些老牌的垄断行业,腾讯一家公司的市值已经超过全部40多家中国互联网海外上市公司总市值的50%。根据第三方数据统计,2006年之后在长达8年的时间里,中国互联网没有诞生一家新的有影响力的网站或公司,而同期美国却诞生了Facebook等一大批创新公司,中国互联网市场从与美国同步繁荣变成荒漠化。

  腾讯方面回应称,腾讯实施开放战略以来,已经有80万开发者在腾讯开放平台上耕耘梦想,有超过200万公众账号在微信公众平台上施展自己的创新。两年多以来,腾讯分给第三方合作伙伴的收益多达30亿元,而且今年一年分给第三方合作伙伴的收入也高达30亿元。在微信公众平台上,还会有更多企业实现他们的梦想。

  腾讯在公开回应中还呼吁更多的人关注互联网的良性和公平竞争环境,让更多创业者能够自由地施展自己的才华和创新。

  现状  两公司毫发无损

  尽管3Q大战以及后续的诉讼大战持续良久,口水横飞,但这并没有削弱两大公司的实力,相反,两家公司均成为受益者。一方面,腾讯用户数已经接近覆盖全中国所有人口,305款产品和服务涵盖了几乎所有的互联网业务领域;凭千亿美元市值牢牢占据中国互联网公司老大地位。

  另一方面,360经过3Q大战一举成名,市场地位急升,在安全、浏览器等领域已经覆盖到与腾讯、百度同样数量级的用户,总市值超过百亿美元,仅次于腾讯、百度、网易。

  就本次诉讼,赵占领预测,由于现有法律制订相对互联网行业有些滞后,这次二审最终结果可能仍跟一审一致,认定腾讯的行为不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不过,在这个案件中,360居于主动进攻的地位,即使最终败诉也可能继续把自己塑造成挑战“霸权”的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