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五环变四环”商业营销 恐涉嫌商标侵权

业界 2018-11-02 12:08:23 阅读415

  北京时间2月8日凌晨,第22届俄罗斯索契冬季奥运会开幕式上,奥运五环由雪花慢慢转化而来,从空中飘落。不过,在五朵雪绒花绽开成奥运五环之际,位于右上角的那一环却未能绽放,导致奥运五环没有完美形成,于是奥运五环变成“四环”。从那一刻起,不少企业紧跟“五环变四环”这一热点,借势“营销”。昨天,中国奥委会市场开发部法律事务处负责人表示,商家“使用与注册商标近似的图案,也很可能构成商标侵权。”

  “第五环”成广告热词

  “不好意思,奥运的第五环在这儿。”一条微信将奥运的“第五环”给了海尔刚开售的一款带圆形风洞的空调。不仅如此,未绽放的一环还变成了滚筒洗衣机、电子产品、红牛饮料、超级电视机、杀毒软件,甚至北京四环周边的房地产项目,也赶来凑热闹。借用一句商家广告语,索契冬奥会上没打开的一环,“打开了商家的潜能”。

  昨天,记者上网检索到不少商家类似的广告宣传:北京万科的房产项目“西华府”,在微信广告页面打出“郑重声明:这不是奥迪干的!因为这世界上最有价值的四环已经不是奥迪,而是北京的四环”,“离不开的北京,舍不去的四环”;红牛饮料用5个饮料罐拼成五环图形,只有右上角一个没有打开,声称:“打开的是能量,未打开的是潜能”。

  小米科技的“随身wifi”,用大家熟知的蓝黑红黄绿5色产品拼在一起,只有右上角的产品没有打开盖儿,广告语是:“有些东西打不开只是因为方式不对”;360手机卫士,也采用了类似的图形,在五环右上角放上了自家的杀毒产品标志,下方是一句:“五环要被玩坏了?是不是赶脚很搭调?”借五环进行商业营销的还有汉堡王、碧浪等产品,与五环相去最远的可能要算是乐视电视,直接用4台方形的超级电视和右上角一台乐视盒子,组成“五环”图形。

  抓“乌龙”商机须谨慎

  “人艰不拆,大家就不要抓着人家的小失误不放了。”“人家这是在向全世界宣称,办事要提高效率,减少环节。”不少网友承认,很多商家的广告还挺有创意,但这样做合适么?

  世界上最有价值的商标是哪个?答案不是可口可乐,也不是麦当劳,奥运五环才是最有价值的品牌。业内专家表示,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广告形式有很多种,即便是“间接暗示该企业与奥运会的关系”,也同样涉嫌违反《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的规定。

  很多商家的“五环”创意广告中,上图引用了索契冬奥会的五环画面,下面对比企业的产品画面;有的商家直接在五环未打开的一角,放置自己的产品;还有些商家在广告中使用了“奥运”、“五环”等词汇,北京汇佳律师事务所邱宝昌律师表示,这种情况商家已明显侵权,且涉嫌误导市场。

  商业广告中出现五环图案标志、奥运会会徽、奥林匹克格言等,但却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这种直接侵权行为比较容易判断。但是,某些企业利用与奥运会的合作伙伴企业有某种合作或销售关系,在广告中也出现与奥运会相关的组合标志,间接暗示该企业与奥运会的关系,借助奥运会达到宣传该企业的目的,同样涉嫌侵权。

  “任何人不得为商业目的及潜在商业目的,在广告中使用奥林匹克标志。取得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为商业目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的,也应当同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订立使用许可合同。”邱宝昌透露,此前2008年北京奥运会时,有的商家广告中出现五环标志甚至“迎奥运”等宣传内容,含有潜在商业目的,都涉嫌侵权。但不排除有的商家,成功地打了“擦边球”,其营销行为是否侵权还须具体分析。

  专家观点

  我们有义务维护

  奥林匹克标志尊严

  与企业跟风热炒、网友“看热闹”心态不同的是,对于这种“搭车”行为,奥运法律专家有着更为冷静的分析。

  但这些企业所利用的,毕竟是“变形”的五环,这种“擦边球”行为是否触犯法律?

  李雁军分析,使用与注册商标近似的图案,也很可能构成商标侵权。“因此,即便使用与五环类似的图案时,也应避免因出现商标法所述的与注册商标近似而构成侵权。”在北京奥运会期间,李雁军曾经在北京奥组委法律事务部负责同样的工作,这位对“擦边球”路数门清的专家表示,企业要尊重索契冬奥会组织者和俄罗斯人民的感情,不应对别人的失误进行不适当的二次传播或放大。

  “如果涉及奥林匹克标志管理规则和有关政策、法规的理解适用时,建议使用者事先征求工商机关的意见。当然,也可以通过中国奥委会官网公布的知识产权保护热线电话向中国奥委会咨询。”李雁军说,希望社会各界特别是首都企业和广告业者,能以尊重奥林匹克标志的行动,支持中国申办、举办奥林匹克盛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