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新消法,《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细化了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各项保护措施。记者日前在对各大B2C电商平台进行采访时发现,电商企业对《办法》中部分条例存在争议,有B2C电商企业及专家直言,《办法》中部分规定存在界定困难或是处罚过轻的情况,恐将存在落实困难的问题。
微博有偿营销难界定
由于微博营销拥有传播迅速、用户黏性高及趣味性强等特点,凭借“大V”发出的软广告正在社交平台上迅速蔓延,与此同时,良莠不齐的营销信息也干扰了用户的正常判断。此次《办法》针对营销信息的性质,规定通过博客、微博等网络社交载体提供宣传推广服务、评论商品或者服务并因此取得酬劳的,应当如实披露其性质,避免消费者产生误解。
对该项规定,B2C电商平台产生了多种看法。乐蜂网相关负责人认为,增加活动透明度,对微博大号来说,是提高诚信的契机。弊端则是有部分大号可能因此降低关注度,活动可能会因为所推广的服务、商品因不足以吸引消费者难以达到预期的传播目的。
当当网相关负责人表示,从平台的角度来说,当当网无法控制商家的营销行为。平台能够做到的是严格要求平台商家对商品描述的客观真实性,以此来保证消费者在当当网购物的可信赖性。
凡客诚品副总裁许晓辉则认为,虽然该规定使信息更加透明化,但落实到实际层面或许较为困难。一方面执法机关很难界定微博营销是否收取过酬劳,另一方面,该规定推出后,有可能会使软广告变得更具有隐蔽性,使得软广告的真实性更难进行分辨。
平台区分落实度高
《办法》第二十九条提到的“平台细分”,其中“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在平台上开展商品或者服务自营业务的,应当以显著方式对自营部分和平台内其他经营者经营部分进行区分和标记,避免消费者产生误解”。
记者在京东主页发现,该平台在具体的商品页面上,关于“服务”的介绍中,会写明由京东或是第三方发货并提供售后服务,且第三方经营者的商品页面的右侧,会注明该经营者包括名称、综合评分、所在地、联系电话等信息;而亚马逊也会在配送信息处显示由亚马逊直接发货或者是由第三方发货;乐蜂网在官网右侧会有自有品牌的滚动栏;当当网则是第三方店铺会在页面右侧显示商铺名称。
许晓辉认为,明确区分自营商品与联营商品保护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同时大型B2C电商平台为增强服务体验,其本身也希望加大自营商品和联营商品的区分度。记者对多家大型B2C电商进行采访后了解到,各电商对此也是抱支持态度。
用户或难保证权益
此外,《办法》还对7天退换货政策、平台不得删除差评、企业对用户信息使用方法、不得恶意攻击竞争对手等行为做出规定。记者发现,对违反规定的企业,《办法》中最高处罚也仅为3万元。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付勇勇律师认为,《办法》对违反条例的企业处罚力度不够。例如,对竞争对手的网站或网页进行非法技术攻击,造成竞争对手无法正常经营,根据《办法》第四章第五十四条规定,罚款金额为1万-3万元。考虑到有些网站巨大的交易量,《办法》规定的处罚力度恐怕难以起到作用。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赵占领律师向北京商报记者直言,目前《规定》相对此前有很多改动,但部分条例如微博有偿营销并没有详细的惩罚规定,而对“不宜退货”的商品类型也缺少判断的标准,因此部分条例更多是号召意义,真正落实下来或将遭遇一定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