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许,抛弃掉以广告为基础的互联网底层业务结构,为时不晚……
在丁香园这星期拿到融资之后,我却一直在关注这家医药科学网站CTO冯大辉所提到的,和融资没什么关系的另外一件事:冯大辉在微博上抨击了各大搜索引擎在搜索结果推荐广告位上面向存在非法行医售药的广告主出售广告位的事情。
排除缺乏基本的医学常识和道德来看,这就是基于广告的互联网业务所工作的方式,为广告主和广告呈现者带来双赢的基本逻辑——但我却越来越认为:这种以广告为基础的互联网工作原则,其实就是互联网的原罪。
就像受到了伊甸园苹果诱惑的亚当一样,当我们以为通过广告技术的演进,变得更加智能,更加高效的时候,广告这颗「苹果」却永远地扭曲了互联网,扭曲了身处于互联网当中的我们,纯洁美好的初衷——联网世界,连接你我。
广告在利益的角度来看,的确让世界变得更美好了——希望找到解决方案的人们通过广告提高了自己获知新渠道新产品的效率。但为什么我们不换个角度想问题:为什么我们处在一个无时无刻在任何设备任何平台上从各种角度被监视的情况,但却对此毫不介意?因为广告。
我不由得回想起在学习网络发展历史时了解到的一个网站:tripod.com。这个网站一开始的业务是为大学毕业生提供一些建议指导方面的内容,之后因为时运不济业绩不佳,tripod 经历过各种各样的 pivoting,不断转型,甚至一度成为过我们现在所谓的互联网金融产品导购网站,通过在线销售基金来从金融公司处提取分成。
最后一次pivoting,tripod成为了一家广告公司,并且发明了可能是互联网被创造出以来最肮脏不堪的一个产物:弹窗广告。关于弹窗广告,这玩意儿的缔造者之一 Ethan Zuckerman 还曾良心发现,专门撰文检讨过自己的行为。
弹窗广告是互联网广告有史以来最垃圾的产品,但却成为了以基于广告而诞生的种种互联网业务模型的雏形。弹窗、banner,抑或视频广告、嵌入音频广告,现在的广告无奇不有,甚至出现在了音频流媒体服务中两首歌的中间,就像过去的电台音乐一样……简直太有创造力了。
你是一家网页/移动互联网产品创业公司的创业者,暂时找不到合适的商业模型?没问题,先加一堆广告在页面上,然后给付费用户加入去广告的功能,搞定。只要你的产品不垃圾——哪怕你的产品真的很垃圾,广告能够为你带来页面流量和产品的下载量,然后你再用产品中的广告给自己带来收入。更何况现在渠道遍天下,投放一些广告根本不贵,绝大多数创业者都在做同样的事情,非常常见。
这种模式在国外有一个非常生动的描述,叫做「investor storytime」,意思就是创业者只要告诉他们的投资人「(我们的产品足够牛逼,以至于)只要我们在产品中加入广告就能够产生多么多么高的收入」。谁敢说这个商业模式不简单,没有效果?
创业公司尚且如此,对于大型互联网公司来说,广告几乎成为他们的主要收入来源:Google、雅虎就是这样的公司。他们已经从当年的 investor storytime 阶段走了过来,成为了把握广告的分配和广告支出和收入流向的大鳄。
但这种基于广告形成的互联网业务模式基础,真的对用户公平吗?
乍一看来非常公平——不仅公平,简直是超值!有了广告,用户才能不花钱看到如此优秀的文字/视频内容!有了广告,用户才可以享受免费的搜索服务!但在这个过程当中,用户又失去了什么?
在现今,几乎所有的互联网服务都通过Cookies(简单版),或者搜索记录(中级版),或者地理位置(高阶版)等在内的多种多样的数据,来记录、储存、运算和试图理解用户从公开的喜好到私密的癖好,几乎一切信息——不要以为网监、NSA 和 FBI 是一直监视我们的人,广告商比他们邪恶多了。
广告商对我们进行无时不刻的监视,他们自己又得到了多少?
用数据来看吧:
首先我们假定一个基本没有多少悬念的事情作为事实:Facebook 的主要盈利模式是广告。
然后来看下Facebook上季度的财报:13.2亿用户,季度内达成了 29.1 亿美元的收入,净利润 7.91 亿美元,利润率大约 27%。
Facebook的广告业务的确不错,也许是世界上所有创业公司当中除了Google之外广告业务做的最好的公司,这几乎毋庸置疑。但Facebook数据显示平均每用户每天上线时间达到40分钟,也即意味着每用户每季度上线3600分钟,也就是60个小时。用7.91亿美元除以13.2亿用户,Facebook在上个季度每用户净利润达到60美分——每个用户每个季度在Facebook上花费了60个小时的时间,Facebook就赚了每个用户60美分的钱,而已。
给产品加入广告来盈利的investor storytime盈利模式,真的那么好吗?至少我没看出来有什么值得称耀的。如果换另一组数据来看,全美印刷报纸产品每天只能够占用每用户平均14分钟的时间,使用同样的计算方法,其广告收入效率却是Facebook的四倍——我忘了是谁最开始说纸媒收到互联网媒体冲击江河日下的。
综上所述,从用户的角度来看,广告是导致用户被监视的罪魁祸首;从广告商的角度来看,广告并未提供给广告商多少商业价值——与其说广告是互联网从业者希望从流量中分一杯羹的终极解决方式,不如说它根本就是互联网的原罪。
怎么解决?
首先我们可以期待广告变得越来越好,期待广告商可以少跨越一点商业拓展思维与公民道德伦理的界限,不要在自己尚无足够能力去分析数据之前就把所有的能够获取的数据全部都获取——或许广告商可以以自己留存数据以备日后分析的理由来进行这些工作,但请在能够完成任务之前,不要吹捧自己的大数据分析能力有多强大。
抑或我们可以将 free-for-all(with ads) 的内容呈现模式,改换为更加非直接的广告模式,比如我曾经报道过的「原生广告」就是一种很好的方式:它既符合用户的浏览习惯,提高了体验,又与原生内容相关度高;对于搜索引擎来说,确实没有更好的盈利方式能够替代现在的关键词结果这一系列,对于此,我们只能拜托再拜托搜索引擎「有点节操」——毕竟,人不一定必须要成为医学专家,才能知道帕金森氏症现在是无法治愈无后遗症的。
除了革新广告本身之外,我们还可以考虑更多的能够替代广告作为互联网基础商业模式的其他方案,比如付费订阅:当看到一篇优秀文章,我们可以通过支付非常小额的费用,无论通过支付宝还是比特币,亦或是未来更加先进的非接支付,来给文章的作者「打赏」,就像现在国外一些挖掘深度的传统媒体、科技媒体,以及微博、微信正在做的事情一样。在这中间,体现的核心理念是:好的内容,不应该让用户看广告来被动付费,不应该让广告来证明其价值,而应该唤起人们的主动关注、体验和支持,不论付费还是不付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