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体及其核心维度

营销经典 2018-11-02 12:08:23 阅读494

  利用新媒体做出来的营销案例,真正成功的屈指可数,因为实际操作者,依然把它看成一种新的位置广告。

  作为一个新媒体从业者已经有两年多了,期间,或多或少接触并参与了大大小小利用新媒体展开新式营销的案例。回顾两年多来的历程,做一个概略性的小结,还是非常有必要的。

  利用新媒体展开的营销,大致上应该围绕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什么才是新媒体?

  第二,展开营销的途径,与过往营销有何异同点?

  第三,新媒体营销的关键点,或者说,迄今为止仍然需要努力的点,在哪里?

  那么,今天我想谈的第一个问题是:什么才是新媒体?

  从广告的角度看,传统媒体包括五大类,分别是报纸、杂志、电视、广播和广告牌,与之对应的新兴媒体(比如男厕所尿兜上的广告),就统统被称为“新媒体”。但事实上,如果客气一点说,可以认为这是一种对新媒体的宽泛定义,如果严谨一点,那就从根本上误解了新媒体。

  我对新媒体的定义是这样的:“受众可以广泛且深入参与(主要是通过数字化模式)的媒体形式。”

  如是,就把“马路上的LED、电梯间的液晶屏、厕所里的尿兜广告”诸如此类的东西排除在新媒体之外。事实上,上述那些所谓的“新媒体”,说到底还是广告牌罢了。

  我所定义的新媒体,核心维度包括三个部分:其一,受众。其二,广泛且深入的参与。其三,主要通过数字化传播。

  首先,是受众。虽然,受众在UGC(Users Generate Content)模式下也变成了“传者”。但这种传者和传统媒体上的传者是不同的,不同之处在于他们产出“原生态的内容”,而非“专业的内容”。所谓原生态的内容,就是“思想的直接反映”,中间言语的加工环节是很少的。

  其次,是广泛且深入的参与。广泛到什么程度?几乎是零门槛。当然,这种零门槛也是相对的,至少要有会上网(或者发短信)的素质和条件吧!深入到什么程度?推到极致就是,一旦不参与了,媒体平台立刻变成零。也就是用户不贡献内容(更确切地说,是不作为),网站(或其他媒体形式)变成空壳。

  广泛且深入的参与和互动(Interactive)是不同的。握有话语权的传者和倾听的受者通过互动可以达成平等关系(Symmetric),但新媒体可以让他们的关系重新倾斜(Asymmetric),但这种倾斜却是偏向受者的。

  “纠缠”于新媒体的定义,并非是玩文字游戏,或者是搞书斋型研究。厘清了新媒体的定义之后,才能明白,基于新媒体的营销工作,究竟和传统的营销手法有何不同。

  简单地说,一个在报社负责销售广告的客户经理,如果跳槽到一个1.0门户网站,或者一家液晶屏公司去销售广告,工作性质是没多大差别的:都是在卖位置。一个广告代理公司,代理报纸杂志广告和代理网站Banner广告,操作流程和手法也没什么区别。正是因为如此,利用新媒体做出来的营销案例,真正成功的屈指可数,因为,太多的实际操作者,依然把它看成一种新的位置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