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闻晨报》消息,昨天,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上海市出版物发行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中,除了禁止发行、附送宣传教辅材料、期刊或丛书等非法出版物宣传资料外,对含有虚假宣传和淫秽内容的减肥、医疗、药品广告等法律法规禁止内容的宣传资料也在禁止之列,违法者拟最高处违法所得10倍的罚款。
审议中的“修正案(草案)”相关规定:
●出租、征订、附送、散发、展示含有禁止内容或者情形的出版物或者宣传资料,将没收出版物或者宣传资料和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1万元以上,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在1万元以下,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并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