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娱乐圈,名人正面临诚信危机,众多明星被伪劣虚假广告弄得焦头烂额。虽然社会各界对明星伪假代言的指责不断,但明星们似乎依然一意孤行,造假事件屡见不鲜。
美国法律规定,形象代言人广告必须为“证言广告”和“明示担保”,即明星必须是所代言产品的直接受益者和使用者,否则将面临重罚。欧洲许多国家法律也规定,如果代言虚假广告,将遭受牢狱之灾。这就让欧美广告业界普遍认同“明星光环不等于商品信誉”。
在加拿大,代言、推荐或证明者必须是该产品或该服务的实际使用者,欺骗或误导消费者将承担相应民事或刑事处罚。在日本,如明星代言伪劣产品,不仅要向社会公开道歉,在很长时间会得不到工作。
因此,在欧美,即使是收视率高的电视频道的黄金时段广告,也很少有明星形象,他们大多出现在时尚和体育杂志里,很少与某产品挂钩,请电视主持、体育教练做广告更闻所未闻。九成商业广告的主角是普通人。
麦当劳的本土广告,只是汉堡包加上几个饿肚子的伙计,在中国就需要出现几个靠吃麦当劳过日子的大明星,这是对中国消费者智商的侮辱。
今日中国,动辄上百万的代言费,成了明星的生财之道。对艺人而言,这种挣钱方式实在太容易,不需要修养,不求艺术造诣,摆个样子即可。很多明星动辄信口开河、谎话连篇,在利欲熏心下,不作调查就乱接广告,令代言产品充斥水分。
明星用自己的信誉为伪假产品代言,无异于助纣为虐。随着问题产品的曝光,代言伪假广告的明星也成为“问题明星”,其诚信度也遭到公众的质疑。诚信危机一旦爆发,“问题明星”在公众心目中已一钱不值。
目前,中国法律规定违法广告的民事主体只包括广告主、经营者和发布者,对广告演员的规定还是真空地带。这意味着即使广告有虚假成分,明星也不必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