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高速公路的快速发展,各式各样的广告牌也如雨后春笋般在高速公路路边冒了出来。日前中央台记者在河南采访发现,和全国其他地方相比,河南高速公路路边的广告特别多,它们已对高速公路的行车安全造成安全隐患。
在新郑机场高速公路两边,从机场收费站到郑州市区,广告塔成片成片,每座塔都在20米以上,远远望去就像一片片塔林。同行的司机告诉我,每次经过这里都感觉眼晕。河南省公安厅高速交警支队的负责人说,这些广告内容设计上纷繁复杂,色彩鲜艳夺目,高速路上车速很快,驾驶员稍不注意就会造成交通事故,由此引发的事故时有发生。
按照《河南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只能在四区范围设广告,即服务区、收费站区、天桥区、立交桥区,四区之外高速公路主线两侧是不可以设的。高速公路的广告发布,要由省或省辖市交通主管部门批准才行,由地方交通部门的路政执法大队负责管理。但是现实情况是广告设置的随意性很强。按照一个广告塔上广告公司的电话,我以客户的身份与他们取得了联系。
记者:我想弄个广告塔啊。
广告商:没问题。
记者:怎么立啊?多少钱?
广告商:价钱可以具体说呗,八、九万、十万、七、八万都可以了。
记者:需要我这边和你那边办什么手续不用?
广告商:这都不需要,交点费用就可以立了。
采访中记者发现,这些广告公司本身在高速公路路边发布广告都是非法的,他们并没有经过交通管理部门的审批和同意。以新郑机场高速公路为例,真正合法的经营者只有汉风公司一家,汉风公司副总经理张仕中说:2005年,他们花1.7亿买下了河南境内多条高速公路沿线的独家广告经营权。但是现在,仅郑州机场高速路段的违规广告塔数量已经是合法广告塔的7倍。
在拍卖会和拍卖会之前,交通厅的有关领导也多次公开地承诺,将大力拆除违章广告。但是呢从实际的情况来看,违章塔没有减少。
记者手里有两份河南省交通厅发的文件,一份文件号是豫交路运(2005)18号、一份是豫交路运(2006)12号,上面都提出:要做好高速公路广告设施的设置和管理,做好违章广告的清理整治工作,维护国家路产路权,规范广告资源的开发经营。
记者来到位于河南省交通厅内的中原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采访了中原高速公司综合经营部经理冯磊。采访中,中原高速公司的冯经理一再强调公司没有执法权,而且不清楚谁来管这件事。记者接着采访了河南省交通厅路政处副处长孙建立。他说:“违规的广告牌、广告塔啊,经营权受到侵犯问题,应该归路政部门管理?《河南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上规定,广告设置位只能在四区设,就是服务区、收费站区、天桥区、立交桥区,四区之外高速公路主线两侧是不可以设的。高速公路两边存在的广告问题我认为是遗留问题。机场路、京珠大概有300多处,这300多处是在2005年3月1号之前乡镇也好甚至个人也好竖立起来了。现在和谐社会吗,你各方权益都得保护啊。”
我国著名的法学专家,郑州大学法学院院长、河南法学会副会长田土城说:“你过去立了,可以不追究你的责任,但是你现在还在这儿立就是违法的,那我绝对有权利去清理这些东西。交通厅下面的有关路政部门,他们作为行政机关,他们有义务要清理这些非法广告牌,如果他们不清理的话,那就是一种行政不作为,这是肯定的。”
编辑手记:
在编辑这期节目的过程中,我有一个强烈的感受,广告成为高速公路之“患”在全国已成为普遍现象。只要你行驶在高速公路上,你就躲不过沿线密布的各种“高炮”广告。不光是河南,在沪宁高速270多公里的沿线,广告建筑设施一度达到近两千个,以至于江苏省不得不紧急修改“江苏省高速公路条例”,明确规定广告设施之间至少要间隔1000米。
就河南省的情况而言,我认为管理缺位的关键原因是它缺乏一个科学的管理依据。高速公路路边的广告数量到底多少才算多?才是“患”?翻遍河南省的《高速公路管理条例》,没有找到明确的说法,在这种情况下,交通部门又根据什么来管理呢?在无法对路边广告进行有效管理的情况下,就公开拍卖独家经营权,这样的做法是否让政府的行为变成了儿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