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艳照门”凸现网络恐怖主义

观点 2018-11-02 12:08:23 阅读513

我第一次听别人谈起陈冠希的电脑是在1月31号晚上的一个饭局上。从那以后,只要是朋友聚会,几乎没有一顿饭可以绕开这个话题。

记得2000年的时候网易曾经推出过一个颇有创意的电视广告,广告的结尾有这么一段话:“唯有同参予共分享,我们才能超越12亿倍的强。这就是互联网的力量。网易,网聚人的力量。”

由于“艳照门”(一出什么事中国媒体就冠之以这个“门”那个“门”,这次出事的是照相机的快门)的主角们都是港台艺人,他们不一定知道网易。但是他们现在一定知道了什么是“互联网的力量”。

我一直在试图寻找另外一个可以从影响力上同这次“艳照门”事件相媲美的案例。也许是2005年的超级女声?但是当年超女的火爆更多的是借助湖南卫视这个强大的电视平台,并且其影响力也主要局限在内地。靠在网上发几张图片或者一段视频就能引起如此巨大社会反响的人物也许真的只有那个嘴上蓄着胡子、脑袋上缠着白毛巾的拉登了。拉登出名靠的是飞机,这个发布艳照的幕后黑手“齐拿”(Kira)出名靠的则是相机,当然还有一部笔记本电脑。

再仔细一想,这次“艳照门”还真的和“911”不无相似之处:

1. ,,。

2. 两件事发生的过程都在被媒体直播,只不过一个更多的是通过电视,另一个更多的是通过网络;两件事也都引起了媒体关于自身价值观和道德底线的反思。

3. 两件事都引起了巨大的社会反响,成为人们很长一段时间里谈论的话题。当然,“911”的影响是全球性的,“艳照门”的影响更多的是在华人社会。这主要还是因为艳照门事件中的主要人物还不具备全球的影响力。如果陈冠希换成了汤姆克鲁斯,你再试试。

4. 两件事背后的真正主谋也许永远都难以抓获。这也是无辜受害者的最大悲哀。

5. 当然,还有最重要的一点,两件事都会给我们的生活留下一些长久而挥之不去的影响。“911”的影响就不用说了,直到现在我们出入美国很多机场还动不动就要脱鞋解皮带。“艳照门”的影响我们很快也会看到,譬如:

n 大家(特别是公众人物)对电脑、相机、手机里能够保留什么、不能保留什么会越来越警醒。

n 电脑维修公司为了避嫌会主动请客人在送修之前保留好自己的硬盘(当然,除非需要修的正好是硬盘)。

n 经纪公司在签艺人的时候可能要求艺人在工作之外不参与拍摄可能导致艺人声誉受损的照片或者视频。

n 艺人的广告代言合同可能会围绕类似可能发生的事项增加一些自动解约乃至代言公司向艺人索赔的约定。

n 再靠一般意义上的“露点”图片和视频对艺人进行炒作效果将越来越不明显。

n 香港《一周刊》、《东周刊》等八卦杂志一季度的业绩将一飞冲天。

n 无论是香港还是内地的公安机关都会把这次事件作为一个经典案例进行研究,并以次提升自己网络侦察方面的能力。

n 立法机关很可能会出台更加完善的涉及通过网络传播色情和不雅内容的条例。

回顾这次“艳照门”事件,我觉得有以下几点可以总结:

1. 在互联网时代,传播成本大幅度降低;越具突发性、爆炸性、对当事人伤害越大、对民众好奇心满足程度越高的事件往往传播成本越低。在某些情况下,低成本、高效率的传播反过来又会进一步加剧事件对当事人造成的困扰与伤害。

2. 由于网络上社区、贴吧、搜索等功能的存在,公众获取个人发布信息的门槛正在大幅度降低,主流网络媒体的法律意识、自律程度、是非观念和道德标准已经不足以成为网络上传播内容尺度的“最大公约数”;相反,很多时候,反而是个人的法律意识、自律程度、是非观念和道德标准成为影响全体网民的“最小公倍数”。对社会整体来说,这里面蕴藏了相当大的公共传播风险。

3. ,把在网络上“查阅”色情淫秽内容也打入查处范畴。在今天这个色情(至少是情色)触手可及的网络时代,这条规定显然有些过时。既然我们事实上无法控制网民们主动的“查阅”行为,理论上我们能做到的只有两件事:第一,对非法内容的上传源头加大惩处力度(譬如这个Kira如果抓到,我支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重判);第二,利用各种办法(包括法律范围内允许的各种技术手段)为非法信息的传播和获取行为制造麻烦。(今天北京市公安局又发布了新的规定,以200张为线。所以,个别好事者把照片发给哥们的时候数着点,到199的时候,打住。)

4. 当然,所有这些都不能取代我们对广大网民良知与善意的呼唤。正是由于网络赋予了我们更多的权利与可能,我们才应该拥有更多的自律,同时对网络传播的受害者怀有更多的善意与宽容。唯一不应该被宽容的就是那些躲在阴暗的角落利用网络给无辜者造成伤害的人。对大众来说,对“艳照门”事件怀有一定的猎奇心理无可厚非,但这并不妨碍我们在是非观上恪守一条最基本的底线,那就是这个自称“齐拿”的行为比那些照片本身要龌龊和可耻很多。网络上我们所倡导的言论和信息自由不等于你可以怀抱一颗邪恶的心贼眉鼠眼冷不丁往外扔块搬砖伤及无辜,更不用说扔颗原子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