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搜索诉讼或成网络著作权侵权定性标杆?

观点 2018-11-02 12:08:23 阅读336

  生活搜索诉讼或成网络著作权侵权定性标杆?

  2008年10月28日,备受行业内外关注的网络著作权——大众点评网诉爱帮网侵权案,,认定爱帮网侵犯大众点评网著作权事实成立。爱帮网被判停止其使用来源于大众点评网中的内容,并支付大众点评网经济损失及相关诉讼费用。

  双方的纠纷要追溯到2007年年底,当时,大众点评网发现爱帮网未经许可,擅自发布来源于大众点评网数千家餐馆的点评内容,并用于商业经营。大众点评网随即函告爱帮网要求其立即删除侵权内容,但爱帮网复函称自己是搜索引擎类技术服务,并且以已标示点评来源为由拒绝将其删除。从而引发了这场具有代表性的诉讼案件。

  侵权风险——搜索引擎的“胎疾”

  众所周知,搜索引擎作为一款被众多网站所推崇同时也深受广大网民喜爱的网络查询工具。其中既有以谷歌、百度为代表的通用搜索引擎模式,又有像爱帮网这样面向特定行业的垂直搜索引擎。从实用层面来说,搜索引擎能够帮助网民在浩如烟海的网络信息中方便、快捷的查找出自己所需要的信息。越来越多的网民将搜索引擎作为自己访问互联网的第一站,用户访问量的增加,给搜索引擎网站企业带来丰厚的商业利益。然而,孰不知这些服务却正面临着潜在的著作权侵权风险。

  在官方声明中,爱帮网认为,网友发表对生活商家的点评,是希望帮助其他网友做出正确生活决策。爱帮网将其索引,展示给更多网友,实质上也是在让点评信息实现更大的社会价值,帮助更多人的生活;点评信息的权利属于发表点评的网友,其意义在于社会价值的实现,而非任何一家网站的商业用途,亦不被任何一家网站所垄断。爱帮网方面还表示,该案最后的判决将会影响到垂直搜索引擎以及通用搜索引擎的实现形态。

  诉讼:究竟是破敌的矛还是保护之盾?

  眼下,网络侵权何以愈演愈烈?搜索引擎资深观察者王驰宇认为主要原因首先是互联网企业实施网络侵权的成本低、风险较小,而我国的相关法律建设相应滞后。虽然经历了2000年、2006年两次修改,但国内现行的《著作权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对网络著作权和传播权如何界定、侵权者如何承担相应的惩罚性责任等规定仍然比较模糊。因此,保护企业著作权的这面盾牌显得尤其薄弱。

  当权利人得知权利被侵害时,向搜索引擎服务商发出通知,要求停止侵权,。。但基于网络的技术特点和用户需要,要求搜索引擎服务商对其搜索到的全部信息内容是否存在权利上的瑕疵先行做出判断和筛选是不可能的,因此,搜索引擎服务商频频遭遇诉讼。

  在目前的市场竞争中,并不排除某些企业将著作权诉讼,作为打击竞争对手,骚扰和延缓对手发展的一种竞争策略。这种行为一方面扰乱了搜索引擎行业发展秩序,同时也构成了不正当竞争,更是对于国家行政资源的极大浪费。对于营造健康有序的竞争环境非常有害。

  因此,如果没有一个基于互联网企业发展实际情况的法律法规来规范行业竞争,这种无序的竞争形态有可能还将继续存在。中国互联网行业,尤其是生活搜索以及与著作权密切相关的搜索引擎产业,要实现可持续的良性发展,切实可行的相关法律出台迫在眉睫。

  靠什么来实现利益分享?

  不难看出,侵权纠纷的背后其实是商业利益之争。前文提到爱帮网遭遇的著作权诉讼,其实只是在互联网环境下,著作权纠纷的其中一类形式。其他的如影像资料、商品价格、企业信息等和著作权相关的一系列纠纷,使得搜索引擎网站发展过程中必须要随时担心陷入“著作权怪圈”。其根源就是网络服务商之间和网络著作权人之间的利益存在严重失衡,以及搜索引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之间利益的失衡。

  既然著作权问题是搜索引擎无法回避的痛处。一些专家建议构建“新型利益分享体系”,让服务商与著作权人分享“蛋糕”。诚然,这不失为一个解决办法。但还远远不够。因此,,此次爱帮网和大众点评网之间富有代表性的诉讼案件,能否成为互联网著作权侵权类纠纷的定性标杆,进而促使相关法规的出台,也不失为一件值得拭目以待的好事情。

  (文/王驰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