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碑营销是否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观点 2018-11-02 12:08:23 阅读340

  最近在研究口碑营销,所谓口碑营销就是通过网络的论坛、博客等网络社区手段,传播树立品牌的形象。由于这种营销方式是通过网友,以普通用户的名义来讨论,发表,引导目标消费者的观点,因此被称之为口碑营销。

  但是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广告法有明确的规定广告信息的发布传播是需要有可辨识性的,也就是说要让读者清楚的知道这是广告。

  当然我们一直在采用的公关手段,也涉及通过隐性的方式传播品牌的信息。但是其本质的区别是,如果通过某一个载体,杂志、报纸或者网络等,以内容编辑的形式发布产品信息的,都还是用教导式的传播方式。媒体告诉消费者,这是什么,品牌的功能等等,媒体对其发布的内容负责任;而口播营销,则是利用一些网络身份的伪装,以消费者的名义,来向其他消费者传递这样的信息。

  那么,如果消费者得到的,是虚假错误的产品信息,那么谁更应该来对发布内容负责任?消费者看到这一则帖子,是不是应该有一个广告知情权呢?

  关于这个问题,还在思考中。

  无论如何,口碑营销所能带动起来的口碑和传播效应还是不可忽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