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祖国60周年大庆,商家纷纷借着“国庆”做形象广告。北京市广告监测中心、市工商局广告处提醒,、国徽、国歌均不得用于广告,违反相关规定将面临广告费用最高5倍罚款。
市工商局广告监测中心相关人士表示,今年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在临近十一大庆的这段时间里,将会出现大量以庆祝祖国华诞为主题的形象广告。这类广告可能会出现的问题包括:、国徽、国歌,或者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如:委员长、主席、书记、总理等,包括已故领导人名字。,、。
《国旗法》和《广告法》中均有明确规定:国旗、国徽、国歌不得用作商标和广告。违反该规定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负有责任的广告经营者停止发布、公开更正,并处广告费用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