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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背景:
。,明确指出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录音制品,需要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报酬的数额由双方协商约定;无约定或约定不成的情况下,按广播电台、电视台一定比例广告收入或播放音乐时长收取。该办法将于2010年1月1日正式实施。
艾瑞点评:
艾瑞分析发现,该办法的实施执行需解决两大问题:
如果第一个问题(监测系统的问题)无法如期解决,办法的规定很难切实执行;如果第二个问题(代收费用返还的问题)无法很好的解决,就很难真正保护著作权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