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总署欲统一监管权 收编网络出版物

观点 2018-11-02 12:08:23 阅读521

。,;网络出版物概念首次进入《出版管理条例》引发业内广泛关注。

  政策利好

  版署统管音像制品

  此次修订的条例中,。按照现行条例,,、制作和复制的监督管理工作;、批发、零售和出租的监督管理工作”。新的《音像制品管理条例》不再这样表述。、制作、复制、进口和发行的监督管理工作”。

,解决了音像出版企业长期受“多头管理”的难题,同时极大提高了企业在审批上的工作效率。厦门音像出版社总经理詹朝晖对此深有感触,“实话实说,我们这些出版商最怕和主管部门打交道,尤其是在同一个流程上和多个主管部门打交道”。詹朝晖进一步向记者解释,,因此他为了一个项目的审批不得不频繁地往北京跑,一个项目来来回回要在两个主管部门之间跑很多趟,再加上有些程序相对繁琐,一个项目要审批下来,需要消耗大量的人力、物力以及财力,这让包括詹朝晖在内的大部分企业负责人心有余悸,苦不堪言。

  “如果这一条例正式修订,那么以后我们只需要定期联系一个主管单位,自然会轻松很多,节省下的精力我们可更多投入到市场的开拓中去。”詹朝晖笑着表示。

  产业难题

  进出口放松难救市场

  在新修订的《出版管理条例》中降低了出版单位经营进口业务的门槛。而现行条例对经营报纸、期刊的进口业务有更为严格的要求,规定“经营报纸、期刊进口业务的,。而修改稿删掉了这一内容,不再做特别的规定。同时,现行出版条例对经营进口业务的单位强调仅为国有独资企业,。

  随着网络等新形式的冲击,音像市场份额的不断萎缩更让音像出版社举步维艰。“如果你观察市场就会发现,国内真正从事音像制品的出版社或者企业已经很少了,不要说搞进出口了,就连在国内做音像产品都是在苦苦维持而已。”詹朝晖说。

  随后,记者先后采访了北京几家大型音像出版社也印证了这一现象,这些挂着音像出版社牌子的企业开始转向新媒体等更有盈利前景的领域。“所以,尽管此次有关音像进出口的条例极为利好,但对市场的影响我认为相当有限。”詹朝晖分析。

  网络出版物

  新概念难界定引争议

  网络出版物首次进入《出版管理条例》引发了业内广泛争论。现行出版管理条例中,对出版物的规定,仅包括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送审稿增加了网络出版物。有业内人士认为,网络出版物的概念本身存在很多模糊的地方,例如如何对于网络出版物做出清晰的界定,。

  为此,中国出版科研所经济理论研究室副主任张晓斌认为,网络出版物进入《出版管理条例》是大势所趋,无论从实质上,还是从政策与时俱进上,都是必要的补充。“很多人对网络出版物的质疑主要是在对其内涵的定义上。”张晓斌说,网络出版物进入《出版管理条例》要分两个方面看待。首先从外延上看。随着近年来网络出版物的兴起,,尤其在出版领域,缺乏权威政策支撑,使得很多网络出版物无法可依。“因此,从这个角度来说,网络出版物进入《出版管理条例》就首先使得各种形式的网络出版有了根本的法律依据,这是一个很重要的意义。”

  而在备受争议的网络出版物内涵上,张晓斌表示:“网络出版物内涵的定义的确是一个难题,但是我们要看到,任何立法都有滞后性,网络出版物是新兴事物,而且不断在变化,现在已经有不下十几种不同形态的网络出版物。《出版管理条例》不可能一次性规定清楚,这需要不断完善和补充。”

  同时他表示,,,也为以后一系列相关政策的提出找到了制定者、监督者和执行者。“所以,总的来说,这是一个利好消息,对产业发展有积极促进作用。”张晓斌最后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