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文档分享平台是否适用“避风港”
与会专家均认为,百度文库属于法律明确规定的信息存储空间,适用“避风港”,但对于具体作品是否需承担侵权责任可能还需进行个案认定。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高富平认为,文档分享平台目前未被要求承担事先审查的义务或责任,现有法规没有明确网络服务提供商负有主动检索、识别、判断的义务。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王迁认为,信息存储空间的判断标准是,平台上的内容是不是根据系统自动指令由用户上传并发布的,只要不是百度自己上传,而是根据一套系统和固定程序自动接收用户上传,就属典型的信息存储空间。根据百度网站对其系统的描述,百度文库属于信息存储空间。而什么情况下可以认定百度知道或者有合理理由应当知道文字作品属于未经许可上传,应结合具体案情和涉案作品的具体情况,不应笼统地一概认定百度知道或有理由知道。
关于百度开发DNA识别技术以避免侵权文档被上传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平介绍说,在美国,指纹识别系统是权利人开发,要求网站安装,网站通常因为网速变慢等问题不愿安装,而且也不是把所有作品均做成指纹,而只针对影响较大的作品。张教授认为,百度文库DNA识别系统是个有益尝试。百度自己开发、自己安装使用,文库DNA比对成本很高,投入也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