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表示,今年最高院将起草网络著作权司法解释,作为界定互联网“避风港原则”的法律条款。
百度用“避风港原则”应对侵权指责
2010年下半年,当当、互动百科、盛大文学、磨铁图书等公司要求百度删除百度文库的侵权书籍。此后,李承鹏、当年明月、韩寒、朱德庸、彭浩翔、陆川等22位作家联合发布声明声讨百度文库侵权,并称将起诉百度。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随后也发布声明,公开支持出版界起诉百度,并呼吁各出版机构、民营出版策划机构、作家等著作权人加入到联合起诉百度的队伍中,用实际行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百度对此回应称,百度文库所有文稿等资料为网友上传,百度本身并不上传侵权的书籍和作品,因此百度没有侵害作家和出版机构的利益。
孔祥俊介绍说,我国著作权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了互联网环境下保护著作权的法律规则,其中有一些特殊规则。在百度文库事件中,双方争论的“避风港原则”就是一条特殊规则。这一原则是指,在侵权案件中,网络服务提供商只要满足一定条件,就可以进入“避风港”而不承担责任。
我国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22条明确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为服务对象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的理由应当知道服务对象提供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侵权;或者在接到权利人的通知书后,删除权利人认为侵权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将不承担赔偿责任。百度公司援引这一条款称,百度文库只提供了网络分享空间,文库中的内容都是网民自行上传的,百度不存在侵权问题。而许多作家和出版业者则指出,百度的做法是对避风港原则的滥用。
著作权案件半数为互联网侵权
在昨日的记者会上,孔祥俊透露,。
孔祥俊称,,涉及著作权的案件占一半左右,而在著作权案件中,互联网侵权案件占到一半。对于互联网侵权案,、网络技术发展和用户获得信息权利三方面问题审理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