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再颁“警示令” 掀IPTV播控权博弈

观点 2018-11-02 12:08:23 阅读559

  广电总局又一轮“叫停令”下发。广电总局去年规定,“互联网视频内容,电视机厂商必须通过广电总局认可的牌照方提供的播控平台。”没有牌照商背景,擅自与电视机厂商合作的互联网视频公司,。

  日前,,要求互联网经机顶盒(DVD机等)向电视机终端提供视听节目服务的,,在经批准的试点城市,由广电部门另行组织。

  分析人士认为,此轮“叫停令”掀起了广电与工信部的又一场暗战,广电再次强调IPTV等新媒体的内容播控权。

  三网融合专家吴纯勇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随着互联网电视发展成熟,互联网电视机顶盒业务管理细则出台在即。

  乐视曾对视频网站与终端厂商推出的TV版做出了功能定义:乐视网TV版将登陆到海信最新的智能多媒体终端,通过使用搭载乐视网T V版的海信终端产品,用户只需用遥控器选择乐视网T V版图标,即可随时随地享受高清电视加高清片源所带来的真正高清体验。

  据记者了解,目前通过机顶盒或DVD向电视机提供视听节目大致分为两种:一种是IPTV的模式,目前只有拥有IPTV牌照的上海文广百视通与中国电信、中国联通在部分城市可以推广;

  而第二种是指一些视频网站避开牌照商,通过与电视机厂商合作,通过智能电视、网络DVD或者是盒子来传输视频内容。

  广电总局去年规定,“互联网视频内容,电视机厂商必须通过广电总局认可的牌照方提供的播控平台。”目前只有浙江华数、南方媒体、CNTV等6家广电企业获得这一牌照。目前,最典型的范例是优朋普乐,创维和南方传媒的合作模式———优朋普乐依托南方传媒的牌照给创维提供内容。

  近段时间乐视与海信的合作推出的“乐视网T V版”备受争议,原因就在于两者的合作没有“合法身份”,也就是没有牌照商的播控平台支持。因此严格说来乐视与海信的合作是违规操作。

  对于没有牌照商的指责。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乐视网市场部媒介策划赵会方表示,公司原本的计划就是将“乐视网TV版”放在浙江华数的播控平台上,“与华数的谈判最近可以谈好”。

  赵会方对记者说,“目前这个问题比较敏感,广电也在解决这个事情。“他认为广电的禁令应该是更倾向于规范,而非停止。”叫停令“更像是对相关企业的一个警示。

  更有消息称,互联网电视机顶盒业务管理细则近期将出台。吴纯勇表示,随着互联网电视的进一步成熟,用户认可度的提高,互联网管理细则出台应是近期的事。

,而北京歌华有线副总经理罗小布称,。

  另外,深圳华强北等地出现的大量可直接上网的机顶盒或D V D,。

  两部委再次博弈

  广电总局此次的“叫停令”还传递出了另一个信号:广电手握着互联网电视和IPTV牌照,掌管电视内容制作权。分析人士认为这也是对拒绝与广电IPTV播控平台对接的电信运营商的警告。

  广东省广电高层曾向本报表示电信的不合作。“我们花了几千万建立了播控平台,但电信IPTV就是不愿意接入我们的播控平台。现在深圳电信一个月发展1万多户IPTV--他们属于双违规,既没有落地资格,也没有传输资格。”

  该高层以第一批试点城市深圳为例指,广电方面数次与电信沟通,“但电信就是不愿意和广电平台对接”,目前僵持未果。

  播控权一直是广电、电信双方的争夺的核心之一。电信一直想将内容集成播控平台掌握在自己手中,但未能“争”过广电。按照三网融合试点方案,这些广电掌握的内容播控平台要与电信运营商的内容平台,以及回传网络完全对接才能运行,但是完成对接的过程却是充满了两部委的博弈。之前就出现过类似事件:广电掐断电信IPT V (交互式网络电视)信号、电信掐断广电有线互联网出口。

  因此,广电总局此轮“叫停令”也是在向外界强调,只有广电在IPTV等新媒体上才拥有内容播控权。

  “互联网经机顶盒(DVD机等)向电视机终端提供视听节目服务的,,在经批准的试点城市,由广电部门另行组织。”

  吴纯勇认为,广电总局此次的“叫停令”,在工信部来看,可能还会是一个挑衅信息。“工信部曾经制定了一些企业作为生产机顶盒等终端产品的3C认证企业,而广电的禁令对于这个规定是一个挑战。”

  吴纯勇称,工信部以提高产业竞争能力为出发点,对终端厂商所持的是鼓励态度,但是广电重视的是内容监控,两个部委的出发点不一样。“如果能够把产业属性和公益属性结合起来,那么互联网电视才会获得良性的发展。”

  电视厂商利益短期受损

  随着广电管控收紧,互联网电视产业利润由“两两分成”转向“三家分利”,电视厂商受“牌照制”影响,盈利空间短期将会缩小。

  在没有相关规范之前,电视厂商生产互联网电视采用与视频网站合作的方式,利润是两两分成。在“牌照制”之前,海信、长虹、创维等电视厂商单独与迅雷、搜狐、新浪等网络运营商合作推出各自的互联网电视。

  但是,“牌照制”出台之后,电视机厂商必须通过广电总局认可的牌照方提供的播控平台,以保证平台的合法性。

  在“牌照制”制度的规范下,电视厂商要生产互联网电视,必须和6家牌照商合作,而为了保证内容的质量,需要与网络视频公司合作,目前盛行的是“终端制造商+内容平台集成商+集成播控平台提供商”的合作模式。创维、优朋普乐、南方传媒首创这一合作模式。

  吴纯勇表示,“这样的话,电视厂商面对的就是三家分利,短期来看盈利空间相对缩小。”

  创维集团副总裁杨东文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优朋普乐的互联网电视机顶盒已经上市,“目前优朋普乐的互联网电视机顶盒还在商业模式的探索阶段,盈利方面没有单独核算,产品销量目前也不算太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