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非时政类报刊转制规程出台

观点 2018-11-02 12:08:23 阅读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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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织领导

  十余部门建联席会议制

  据介绍,、,、中组部、中编办、中直机关工委、、财政部、人社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总局为成员单位的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体制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日常工作。

  转制范围

  仅限有独立法人单位

  此次出台的规程仅适用于具有独立法人的报刊出版单位转企改制,内容涉及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清产核资与财务审计、国有资产管理、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办理企业登记注册、人员安置和优惠政策等8个方面。

  根据规程,转制后的报刊出版单位名称规范为“《××报》社”“《××(期刊名称)》杂志社(期刊社)”。属于公司形式的,其名称应当依法缀以“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公司”等公司组织形式字样;转制后报刊出版单位另起名称的,应当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

  人员安置

  需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针对转企改制过程中的人员安置和劳动关系调整问题,规程要求,报刊出版单位转制中涉及的人员安置和劳动关系调整,须严格按照有关精神,制订人员安置和劳动关系调整方案,方案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切实维护和保障本单位离退休人员和在职职工的合法权益。

  报刊出版单位应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依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与全部在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对于转制前已进行企业法人登记的报刊出版单位,可按注销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之日起签订劳动合同,并注意做好与参加社保的衔接。

  优惠政策

  转企业后可享税收优惠

  规程指出,根据相关规定,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对于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前已进行企业法人登记,则按注销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之日或核销事业编制的批复之日起确定转制完成并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 背景

  今年年底前首批完成转制

,推进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转制是全国文化体制改革的一项重点工作,。

  目前,。。

  今年7月20日,,全国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将在2012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转制任务,,分批次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