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下月起网售企业需“亮照经营”

观点 2018-11-02 12:08:23 阅读429

  昨日,从上海市工商局获悉,自3月1日起,经工商登记注册并网售商品的企业,要在网站主页或从事经营活动网页下方,加贴包含营业执照信息的电子链接标志。不过目前“亮照经营”仅针对经本市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并网售商品的企业,诸如淘宝小店等个人开设的网店并未被列入规定范围。

  市工商局表示,上述此举是为了督促和引导本市网络经营企业开展网上亮照工作,加快建立网络经济户口,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促进网络市场诚信体系建设。按照计划,今年上半年七成网店将完成网上亮照,年底全部网店要完成网上亮照。截至目前已经有近万家网店完成了网上亮照。

  依据近日发布的《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推进网络经营企业网上亮照工作规则(试行)》规定,网上亮照具体流程为:

  一、登录上海市工商局门户网站,在首页点击“营业执照公示”栏目,进入“网上营业执照公示”页面。

  二、点击“企业网上亮照标识下载”模块,输入“用户名”和“密码”进行登录(首次登录的用户须先进行注册),进入“企业营业执照亮照备案系统”页面,输入企业信息(企业标识、注册号、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件号)验证身份。已经领取数字证书(营业执照电子副本)的企业,可直接用数字证书验证企业身份。

  三、按要求填写并提交相关信息。

  四、下载网上亮照标志,并将标志加贴在网站主页面或从事经营活动的网页下方。

  市工商局表示,将加强对网络经营企业网上亮照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对经多次告知、指导和警告,逾期不改,拒不实施网上亮照的网络经营企业依法进行查处,推动其实施网上亮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