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团购网站要做“把关人”

观点 2018-11-02 12:08:23 阅读291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国家工商总局出台《关于加强网络团购经营活动管理的意见》,以规范网络团购市场经营秩序,维护网络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意见规定,团购网站经营者应承担以下七项责任义务:

  1、对团购商品(服务)供应者的经营主体资格和团购商品(服务)质量建立审核制度;

  2、以合同形式明确与团购商品(服务)供应者、消费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3、团购商品(服务)供应者商业秘密和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

  4、不正当竞争行为禁止;

  5、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6、记录、保存交易信息;

  7、规范团购促销活动。

  近年来,我国网络团购经营活动发展迅速,用户总量和交易规模快速增长,已成为一种重要的网络交易形式。但是,由于网站主体良莠不齐,也出现了消费欺诈、以次充好、虚报原价、虚报人数、“霸王条款”、抽奖舞弊、售后服务无保障、,相关的消费纠纷和投诉急剧上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