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因“3Q”之争而广受社会关注的奇虎与腾讯两大企业18日再次吸引了业内外目光。。业内专家表示,不论此次案件判决结果如何,它都将对互联网企业在市场竞争中遭遇相似问题提供借鉴,并对我国在互联网领域反垄断司法实践带来更多价值。
“3Q”之争上演“第二季”
奇虎日前将腾讯告上法庭,,并要求腾讯赔偿其经济损失1.5亿元。广东高院18日上午对该案进行一审公开审理。由于此前两家企业掀起的市场较量影响极为广泛,被网友们戏称为“3Q”大战。而这次双方再次对簿公堂,被网友们称为“3Q”之争上演续集,有的则称其播出“第二季”。
据业内人士介绍,此次案件是近年来互联网涉及反垄断诉讼最大的一起。广东高院向社会全程公开庭审,当日的庭审启用了该院刚装修完毕的最大数字化法庭,法庭内近300个旁听位置座无虚席。
据悉,开始于18日上午9点的法庭审理主要内容为法庭调查,双方就相关证据进行了出示。由于案件可能涉及互联网领域的专业问题,腾讯及奇虎各邀请了2位专家。业内人士表示,由于互联网反垄断仍是我国司法实践领域的新事物,涉及面广,因此审理会更加严谨。
两大企业诉讼具有积极意义
此次案件引发了司法界、行业及众多网友的关注。针对此次司法诉讼,中国人民大学经济法学研究中心主任史际春教授认为,企业为保护公平竞争而进行诉讼是一个好现象,市场经济就是要靠利害关系人直接竞争,有争议由政府主管机关和司法机关裁判,在博弈中寻求发展和规范。
实际上,两大IT企业的交锋始于2010年初。稍后在2010年9月,奇虎推出360“隐私保护器”,目标直指腾讯QQ。腾讯随后将对方告上法庭,要求其停止侵权。同年11月,腾讯向QQ用户发表公开信,要求用户在QQ软件和360软件之间只能二选一,此举导致两家公司矛盾公开化并最终对簿公堂。去年9月,,此场诉讼以腾讯获胜告终。
由于两家企业各自的用户都极为庞大,因此2011年两家企业的纷争受到广泛关注。,其中就包括“3Q”之争引发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等涉及互联网的案件。
北京盛峰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于国富认为,自从我国颁布反垄断法之后,司法界涉及反垄断的实践非常少。这次诉讼的积极意义在于,它可以为我国在互联网反垄断领域的司法实践提供丰富的素材,并使得今后企业、行业在市场拓展中能进一步明确自身合法权益、违法界限,对促进行业长期、健康发展有积极意义。
市场优势不是原罪
“行业之所以普遍关注此案,关键是案件的判决在很大程度上会对行业发展带来更多的影响或者借鉴。”于国富说。他表示,“只有第一,没有第二”这句话,从某个角度说明了互联网行业具有的特殊性。与传统企业的竞争有很大不同,由于不再受地域限制,互联网企业往往可以在某些市场形成明显优势。例如百度在搜索领域,腾讯在即时通讯领域,360在安全领域、搜狐在输入法领域等等。因此,互联网企业只要落后一点,就可能比前边的企业差很大一步。
“但是,市场优势或者支配地位不是原罪。”于国富说。只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给市场竞争设置障碍,造成公众利益受损,才是我国反垄断法调整的范畴。“简单地说,就是国家法律不是反对大公司,而是反对坏的大公司。”
于国富认为,此次广东高院应该会着眼于对诉讼双方的调解,。“在互联网行业,很多企业都有各自的市场优势地位,这个案件本身不仅仅涉及两家企业,也对行业其他很多领先的企业具有示范效应,因此其判决应当会更加慎重。”
“寄希望于这次判决能一劳永逸地预防或者改变互联网领域垄断行为是不现实的。”于国富说。他表示,与西方国家相比,国内互联网企业的竞争激烈程度非常高。例如,在团购起源的美国市场,团购行业竞争远比不上中国。在发达国家市场,互联网市场更多的是创新、创意的代名词,而中国这一市场的创新性远远不足。“因此,根治中国互联网市场恶性竞争的根本药方,不能完全依靠企业自身,而是一方面要政府来积极引导,给予企业更多的发展空间,同时要进一步培养企业创新的产业环境。”于国富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