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和以往的垃圾邮件不同,这些广告邮件的发件人是:“网易邮件中心”。
网易邮箱帮助中心里面有着专门针对垃圾邮件的定义和投诉方法,其声称:“公司作为中国最早的免费电子邮件供应商,保障用户的利益是我们根本的服务宗旨。在此我们也郑重声明:网易公司坚决反对利用其提供的免费电子邮件系统向任何用户发送垃圾邮件!由于垃圾邮件的发送、传播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和责任,完全由垃圾邮件的制造者承担!网易公司同时保留对垃圾邮件制造者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一面是旗帜鲜明地反对,一面却在发送广告邮件?拨通网易上海公司广告部门的电话,一位姓赖的小姐称:“发送广告邮件是网易的EDM直邮业务,0.6元一封邮件,10万封起发。还可以根据用户的性别、年龄、学历、收入、地域、兴趣爱好等6个方面进行定向发送,若需要定向服务,每个定向加价0.2元。”不过,赖小姐强调,“广告邮件不能发给VIP客户,这是为了保障他们的用户体验。”
随后,联系了网易邮箱部门公关部负责人刘先生,他表示对此并不知情,也不愿对此进行回应。
免责条款显失公平
网易发送广告邮件的行为是否构成对于用户的骚扰?最后更新时间为2011年12月31日的《网易通行证服务条款》提示:网易公司保留对申请了网易邮箱的用户投放商业性广告的权利。
一方面将广告邮件定义为垃圾邮件,一方面又通过投放广告邮件的形式牟利。上海普若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吴秋发律师认为网易的做法显示公平。“网易通过条款使得用户在注册过程中必须选择放弃拒绝接受垃圾邮件的权利,从法律上讲属于民事行为,是双方合意的行为。但从公平角度而言,这种垃圾邮件损害了用户,用户却无对抗的权利,是不公平的。”
其实,网易已经定义了商业广告是垃圾邮件,且网易邮箱有反垃圾邮件的功能,确实给用户拒绝其他发送垃圾邮件的人提供了便利。而网易为自己的利益,依然发送垃圾邮件,也应面对道德的拷问。“建议网易应该赋予用户选择权,由用户选择是否同意接受垃圾邮件或商业广告邮件,这样才符合公平原则。”吴秋发律师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