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立法有望进入未来五年规划

业界 2018-11-02 12:08:23 阅读346

  互联网立法有望进入未来五年立法规划。

  昨日下午,,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召开互联网立法问题专家座谈会,就我国互联网立法目前面临的问题、互联网立法原则、互联网立法体系基本结构等问题进行了讨论。与会专家透露了上述信息,个人信息保护和垃圾信息规制问题也是专家们讨论的焦点。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刘品新认为,未来互联网领域有四部法律急需出台:电子证据法、网络安全法、网络管辖法律和个人信息保护法。

  我国互联网规范起始于1993年。在近20年的发展过程中,互联网领域的立法呈现出“上层法律少,下层部门规章多”的局面。目前,在互联网领域位阶较高、能称之为“法”的只有两部:即全国人大常委会2000年颁布的《关于互联网安全的决定》,2004年颁布的《电子签名法》。而部门规章有800多部,由于条块分割,各部门规章之间多有交叉或冲突,且惩戒力度低。同时,现有互联网立法还呈现出管制性色彩浓厚的特征。

  对此,长期关注电子证据领域的刘品新认为,中国互联网立法的误区就在于此,互联网部门规章大多应急而生,有的部门法规还成为部门领导的政绩,互联网立法缺乏全局性的统一法律。同时,现有互联网法规体现出来的“管制内容多、。

  刘品新称,为了得到民众对互联网立法更多的理解,应该“转化思路,减少规制性法律,增加民众权利保障方面的规定,。

,十年过去了到现在还在讨论。,,望一定重视,认真答复’。,但这个议案每年都会收到。”中国电子信息安全研究院副院长左晓栋在座谈会上称,立法要考虑新问题的出现,但是也要意识到很多问题不是仅通过立法和法律就能解决的。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德良认为,目前我国互联网立法最大的误区在于,“在互联网立法领域,不是问题搞成问题,真正是问题反而没搞成问题”。刘德良表示,可以从以下三个层面理解互联网立法。

  第一,互联网是现实世界的“映照世界”,现有的大部分法律可以在互联网通用,不分网上网下。第二,局部来看,在基本规则已经确立的前提下,一小部分内容需要适当修改或司法解释作小的修改以适应新变化。第三,由于互联网实践的发展,在法律上出现真正意义上的空白才需要考虑补充增加。但这类只占极少部分比例。

  对于互联网立法的趋势,座谈会上,来自研究机构、高校学者、律师行业的代表先后发表了不同看法。

  刘德良认为,从技术中立原则看,互联网用户的信息本身就是用于社会交流与传递。在大数据时代,用户信息被搜集和利用在所难免,用户的偏好信息被商家获知还是利于双方的。因此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的关键不在于防止信息泄露,而是保障信息合理利用,防止滥用。这需要处理好信息保护和利用的平衡。滥用最集中地体现于垃圾信息、身份假冒、侵犯隐私问题等。未来个人信息保护方面要以司法规则为主,。

  “互联网领域的立法工作应该区别对待,以个人信息保护法为代表的基础性法律的立法进程应该加快。,“有些法律跟立法司法环境、法治理念同步推进,可以缓一缓。虚拟世界和现实世界的法律关系要尽快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