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奥组委(Beijing Organizing Committee)日前认可了北京奥运会互联网内容赞助商──搜狐网的一项主张,称后者拥有北京奥运会会徽图案在网络广告中的独家使用权。
在沉默数周后,北京奥组委日前向《华尔街日报》(Wall Street Journal)送出的一份声明称,北京奥运会赞助商只能在搜狐网上投放与奥运有关的网络广告。
其他结盟与搜狐对抗的网站则声称,赞助商身份仅赋予了搜狐运营奥运官方网站以及在自己的广告中使用北京奥运会会徽图案的权利。由于以往的奥运会并没有像搜狐这样的互联网内容赞助商,因此找不到先例来平息这场纠纷。
北京奥组委表示,奥运会国际赞助商不受此规定限制,他们可以在全球范围内的任何市场和任何媒体上使用奥运五环标志。
搜狐奥运项目经理陈陆明表示,搜狐完全赞同北京奥组委的决定。陈陆明称,北京奥组委向搜狐明确表示,任何公司或团体违反此规定投放网络广告都将受到惩处。
新浪网(Sina.com)主管销售市场的高级副总裁杜红表示,与搜狐针锋相对的互联网联盟仍在等待北京奥组委发布正式公告,并打算继续与搜狐抗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