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奥组委认可了北京奥运会互联网内容赞助商──搜狐网的一项主张,称后者拥有北京奥运会会徽图案在网络广告中的独家使用权。即所有非奥林匹克全球合作伙伴(TOP赞助商)使用带奥运标识的网络广告,将只能投放到搜狐一家。或许是受此消息影响,美国时间8月22日(北京时间8月23日),搜狐股票大涨7.04%.【链接阅读:
但是以新浪为首的“奥运报道联盟”一直对此持有疑议,新浪总编辑表示,他们已经获得国际奥委会的确认,奥委会从来没有限定过企业只能选择一家特定的网站做广告。且在各个奥运赞助商的奥运赞助协议中,并没有对奥运赞助商只能在指定网站投广告有任何的规定。
虽然北京奥组委官方出面支持搜狐,称搜狐在奥运赞助商采用奥运官方标志做广告方面有独家发布权。但是有业内人士认为,很可能奥组委的支持也许到最后也只是“一纸空文”。“其他奥运赞助商也与搜狐一样享受奥运的保护权益,如果只能选择搜狐投放网络广告,这些赞助商的权益显而易见受到了损害。”
那么,一旦有赞助商“违规”在搜狐以外的网络媒体进行有关奥运的广告宣传,该赞助商是否就会相应得到某种处罚?
记者从北京奥组委处得到的答案却是目前对此尚无明文规定。“搜狐方面的确提出过相关的意见,但是现在双方还在就此继续沟通。”北京奥组委新闻处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
搜狐奥运项目经理陈陆明也向记者表示,如果真的出现个别赞助商“违规”的情况,一般北京奥组委会出面通知该赞助商,但目前还不会上升到处罚的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