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报道称一些公司抛出“橄榄枝”,欲高价“收购”熊猫烧香作者,评论人士认为可能的原因有二,一是其技术实力超群,二是其知名度很高。表面上看,此人在技术上还是有两把刷子,但IT界人才济济,胜过他的大有人在,于是,我猜想这些公司应该看中其知名度,欲拿此人做“人物营销”。
这和上次张伯宏受聘百万CEO有个很大的共同点,就是招人不是目的,营销才是目的。虽然那个网络公司聘请张伯宏任CEO,但他是否有话语权还有待考证,更何况此人在IT界是名不见经传的小人物。此次有公司欲将熊猫烧香作者招至门下,也不是希望此人能带来多大的技术变革。这些公司都不是“冤大头”,所谓“醉翁之意不在酒”,费尽心机不过是为了炒作,为了营销而已。
比如那个名不见经传的上海网络公司百万年薪聘请张伯宏任CEO完全就是“哗众取宠”的行为,通过白痴炒作80后迅速提升知名度,何况当时盛大的风云计划正实施的如火如荼,如果能抓住这个机会进入盛大的视野也许是个不错的结果。而后者则完全看中了熊猫烧香的知名度,打擦边球,让熊猫烧香的知名度提升其品牌知名度,有“傍大款”的嫌疑。
我想用事件营销和人物营销来概括这一大类营销。从目前IT界的发展来看,什么样的营销能起到良好的效果呢?首先是要有眼光要有独到之处,其次最好在不踩“红线”的情况下又能违背社会道德和伦理。
这招首先诞生于娱乐圈。例如宋祖德,他为了推销自己扮演了“泼妇”的角色,娱乐圈内无所不骂,骂的多了被骂也就多了,这正迎合了他的心理,所谓艺人不骂不走红。“听取骂声一片”的结果是提升了知名度。要知道不骂他还不痛快,不骂他他认为没人在乎他,骂的人越多他觉得自己越受重视。
当然宋祖德的行为我们并不提倡,但其做法还是成功的,作为营销学上的成功案例也是绰绰有余了。有的营销是投机取巧;有的是无心插柳柳成荫;有的是有备而来,该出手时就出手。三者方法虽有不同,但其目的都大同小异。
比如Google和搜狗的输入法事件,我想搜狗在这场博弈中是占了大便宜,即维护了自己的尊严又提升了知名度,一举两得。而搜狗通过输入法推广品牌的办法依然值得借鉴,只不过搜狗输入法历来宣传不做流氓软件,于是对搜狗搜索的直接贡献较小,倒是赔本赚了吆喝。
前不久的卡巴瑞星事件搞得有点过火了,尤其是唾沫横飞的口水战搞得乌烟瘴气。这种“两虎相争”的局面分两种,一是甲乙双方对着干非得要拼得个你死我活,获益的只能是一方;一是甲乙双方对着干但“相得益彰”,双方共同获得知名度和品价值的提升。我们不必展开来讲,卡巴瑞星事件属于哪种情况大家应该很清楚。
未来,IT界还会有更多离奇的营销方法,一个大方向是事件人物营销双管齐下,只不过随着这种营销的日趋泛滥,起到的效果也会日趋局限。就像第一个芙蓉姐姐会红极一时,而第二个芙蓉哥哥却无人问津,毕竟人都是“喜新厌旧”的,一两次还行,多了就“审美疲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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