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山寨春晚的频频曝光,关于山寨文化的争议也再度成为网络热点。所谓的山寨文化,已经不仅局限于一部山寨手机、一部山寨电影,在拥趸的眼中,山寨就是一种精神:你可以叫它解构主义,也可以叫它消解威权,是暴利的杀手,总之,山寨是个好东西,山寨文化要保卫。但在反对者眼中,山寨商品就是不折不扣的违法,所谓的山寨精神,也没那么宏大的意义,山寨是为了被招安,到头来,还是逃不脱一个“利”字。1月4日,复旦大学教授葛剑雄在博客上就山寨文化发文,角度令人耳目一新,也让我们有了再度聚焦山寨的理由。
葛剑雄:都搞山寨,谁来创新?
“山寨”商品明显是违法的,这一点毋庸置疑。但“山寨文化”的情况就比较复杂了,既有自娱自乐型的,也有商业型的。比如“山寨版春晚”、“山寨版百家讲坛”等,如果不违反法律,不违背社会公德,而且也不以赢利为目的,我们只能允许它们存在。
“山寨文化”之流行,还说明一个问题:很多主流文化和高雅文化还没有覆盖到广大群众,或者说,主渠道提供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还不能满足人们的需要。像“山寨版百家讲坛”据说就是因为制作者希望上央视“百家讲坛”没有成功,因而自己搞了一个。当然我们不能要求央视满足所有人的要求,但也应该容许不同的声音,进行自己的表演。例如,在不违犯法律、不违背社会公德的前提下,让民众自费制作、播放影视节目,出版自己的作品,发表自己的创意,进行自我表现,自娱自乐。
但“山寨文化”不可倡导。“山寨”的实质是仿冒,只不过换了一个说法而已,以前的“全庸著”、“古龙新著”,不也可以说是“山寨版”吗?既然是仿冒,那就是对知识产权的侵犯。所以,“山寨”之风不能长,否则谁来搞创新?有人说应当鼓励“山寨文化”,甚至还认为“山寨”本身也是创新,其缪大焉!创新意味着巨大的成本,物质成本、时间成本、精力成本,等等。而且有风险,失败的风险。“山寨”则是投机取巧,成本低,风险小。人都有惰性,都愿意走捷径。如果社会成了“山寨文化”生长的土壤,那么创新文化就很难生长。
熊培云:山寨的背后是谋杀
山寨凶猛,造假的人有福了,只在一夜之间,克隆与盗版因此被赋予了集合田园牧歌与梁山精神的浪漫情调。
过去有“农业学大寨”,如今是“产业学山寨”。显而易见的是,“山寨文化”不过是美化“山寨产品”的美丽外衣,在骨子里,“山寨文化”和“山寨产品”一样,是缺乏创造力和自信心的表现。一个无序的市场所带来的破坏力是难以想象的。当“山寨经济”大行其道,并且被人高歌,其结果必将是瓦解中国正在成长的“知识型社会”,并且进一步摧折世界对中国产品的信心。
反思“山寨经济”之流行与被歌颂,首先需要厘清的是社会对自由的理解。如弗格森所说:“自由不是像其字面似乎意味着的,从一切束缚中解脱。正相反,自由意味着每一种正当的束缚对自由社会全体成员的最有效运用,不论他们是司法官还是老百姓。”众所周知,现代商业最不可或缺的两样东西无非是自由与秩序,而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两种东西实为一种——即秩序,因为人类的自由首先源于秩序,或者说自由即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