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朋普乐同时将研制开发网络电视软件PPS的上海众源网络有限公司及销售商国美电器分别列为第二和第三被告,。
明年300亿元市场面临“抢食”
事实上,国内生产互联网电视的并非TCL一家,国内品牌创维、海信、长虹等自今年3月起,纷纷推出带有上网模块的平板电视,而外资品牌如三星、LG等也进入了这块市场。
工信部旗下奥维咨询副总经理文建平对记者分析:“今年以来,互联网电视在国内得到迅速发展。从目前来看,像TCL、创维等企业的互联网电视销量已占其总销量的30%左右。从整个市场来看,互联网电视的销量占整体平板电视销量的15%-20%.”
根据国家信息中心的统计数据,今年我国平板电视的销量大约为2100万台,若按照15%-20%的比例计算,今年国内互联网电视的销量将达到300万-400万台。“按照每台互联网电视5000元计算,今年互联网电视的规模将达200亿元。”文建平预计。同时他预计明年互联网电视的增速将超过50%,这意味着互联网电视明年的市场规模将超过300亿元。
在TCL互联网电视成为纠纷主角后不久,腾讯科技对互联网电视的一项调查显示,61%的用户希望电视能接入互联网,74.69%的网民更愿意使用电视看网络视频,86%的网民则期望通过电视视频聊天。预计到2011年,将有1亿的电视用户可以在电视上观看互联网视频。互联网电视市场前景之巨大由此可见一斑。
利益方都想分蛋糕
在家电市场观察员刘步尘看来,互联网电视近期成为话题焦点,TCL成为被告,暴露出这个新产业有其改进之处,更凸显了这个产业市场巨大,必定引来各方对利益的角逐。
彩电厂商“喊冤”
其实,这次官司不但让TCL头疼,也让国内其他互联网电视制造企业头疼。
姚克枫认为,如果电视企业提供下载或播放是通过网络传播的形式,将要受到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约束,广电总局有权依照规定要求该类企业申办许可证,如果未取得许可证则不能运用网络的形式予以传播视频内容。
全国律协知识产权委员会执委李德成律师在接受央视采访时曾认为,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判断电视机企业是否侵权需要综合分析多方面的因素,不能简单说电视机有下载电影作品的功能就构成了侵权。他认为,任何一项技术,如果具有侵权的实质性功能的话,都不能说这个功能就应该被禁止,因为它还可以用来干其他的一些好事,不能给新技术的实施增加过多的责任。
专家担心被“一棍子打死”
令刘步尘等专家感到担心的是,这次官司以及广电总局的通知会影响到互联网电视在国内的发展,从而影响国内企业在这个新技术领域的主导地位。
前几年,由于缺乏核心技术,我国彩电企业在平板电视发展过程中,市场份额逐渐被外资“蚕食”,国内品牌一度失去“半壁江山”。不过,在去年年底特别是今年年初国内主流品牌推出互联网电视后,外资的优势逐渐被打破,国内品牌成为销售主流。
比起打官司,更让厂商头疼的其实是早些时候广电总局发布的那则有关规范互联网电视的通知。因为早在2005年,盛大就基于互联网电视理念推出了“盛大盒子”,通过“盛大盒子”,用户可以在电视上点播、下载互联网内容。但“盛大盒子”次年即被广电总局叫停,光荣地成为“烈士”。当时,广电总局称,凡是未获得许可证而把互联网内容搬上电视机的行为,均在被叫停之列。
在互联网电视市场萌芽之时,任何的行业动向及政策法规都将决定着行业和企业的去留。
令彩电企业老总大感紧张的广电总局通知明确规定,厂家必须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才可以开展互联网电视业务。但是,要取得许可证谈何容易?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八条规定:申请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必须是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单位。而目前相当部分的互联网电视或机顶盒生产企业都不符合这一性质,大量的网络内容提供商更非国有控股。据悉,截至目前,获得互联网电视牌照的只有上海文广、央视、南广传媒、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等数家机构,新浪、迅雷等网站被排除在互联网电视的合作方之外。
不过,与“盛大盒子”命运可能不同的是,尽管被广电总局发通知警告,但电视厂商们还有工信部可以“依靠”。记者通过有关渠道了解到,通知一出,企业老总们纷纷火速前往工信部“求救”。
昨日,,工信部近期正召集彩电生产企业集中听取意见,三网融合是大势所趋,广电总局在通知中也明确提出这一点。所以希望广电总局能从宽规范,适当引导这个产业的健康发展。最终裁决有可能要交由更高决策层来定夺。白为民透露,下周有可能会出结果。
企业如何越过“雷区”
TCL集团品牌管理中心总经理梁启春坦言:“网络化是彩电产业的方向,TCL还会大力发展。但是这个市场确实需要规范,我们也会配合相关的部委进行一些细节的出台工作。”
“从目前发展来看,互联网电视是未来彩电的发展趋势,互联网电视也是国内彩电产业在市场形成话语权的有利因素。相关政府要做的是适当引导其发展,而不是阻止其发展。”刘步尘最后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