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本市正式颁布《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本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的通告》。根据规定,在在2010年上海世博会筹备和举办期间,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城管执法部门强制拆除,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本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的通告》指出,对展示区、控制区内新增户外广告设施的申请,不予受理;对已批准且符合设置规定的户外广告设施的延期申请,每次批准延期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对户外广告禁设区内的新增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申请以及已设户外广告设施的延期申请不予受理。
从明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市外环线内禁止擅自设置彩旗、条幅、系留气球、招贴等户外商业广告。禁止在外环线以内及外环线以外的区域发布可能产生不良影响内容的户外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