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强调,,要求各省级广电管理部门汇总辖区内电视购物短片广告投放企业资质等有关情况,。
为规范备案工作,便于各级管理部门汇总上报,,并就其中需要注意的问题做了强调:
一、备案表由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填写,并在“备案单位”处加盖本单位公章,报各省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二、,各级播出机构应在签订电视购物短片广告投放合同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情况上报省级广电管理部门备案。
三、各省级广电管理部门应及时将辖区内播出机构填报的备案表,。
四、:010-86095540,传真电话:010-68012690。
五、
六、投放电视购物短片的广告时段由广告代理公司代理的播出机构,需认真履行审查把关职责,认真审验与代理公司签订短片广告投放合同的电视购物企业资质,并如实填报备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