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国家工商总局正式对外发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明确指出将于7月1日起施行。尽管人们将焦点都汇集于“卖家需实名登记”这一条上,但事实上,该《办法》对网络交易平台的义务和责任的规定更值得关注。
根据《办法》,自然人开网店,要提供姓名和地址等真实身份信息,由网站进行审核,核发证明个人身份信息真实合法的标记,在网页上标明,并建立登记档案定期核实更新。这便是讨论多时的“实名制”。有人认为,这将对一些不规范的中小规模电子商务网站造成冲击,但实际上这种冲击将微乎其微。根据艾瑞数据显示,2010年第一季度,中国的C2C市场格局基本稳定,淘宝网一家独大,占据80%以上的市场份额;拍拍网次之,易趣位列市场第三,三家网站几乎垄断了C2C市场。这些电子商务网站一开始便对卖家实行了“实名制管理”,如果国家工商总局并不强调个人开店要申领营业执照并交税的话,对卖家实际影响并不大。
事实上,《办法》的出台,对像淘宝、拍拍这样的C2C电子商务平台影响更大,其要求网站要对网店加强各方面的管理,并明确义务多达十条,电子商务网站的许多责任被第一次明确。
《办法》明确规定,网站要对网店的商品信息建立检查监控制度,一旦发现违规行为,要向当地工商部门报告,采取措施制止,并可以停止对其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以往电子商务网站大多采用“事后追溯”的管理办法,借口通常是“我只提供平台,无法对所有网店进行检查”,但根据新规,网站有“检查监控”的义务,一旦出现问题,难逃其咎。
据了解,,将用3年左右的时间,建立起全国一体、统分结合、功能齐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