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度“滥权” 监管缺位

业界 2018-11-02 12:08:23 阅读414

  据接近工信部的相关人士透露,相关部门一直在计划出台针对互联网搜索的法规,目前尚处在征求意见阶段,具体出台时间尚未确定。

  不过,上述人士表示:“不会等太久,起码会比《电信法》出台要快得多。”

  百度的凤巢系统因央视曝光而再次被质疑。事实上,面对互联网众多的虚假信息,百度去年曾高调地联合了国新办、工信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网管办、互联网协会、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等众多政府机构推出“阳光行动”,旨在打击互联网的违法行为。现场活动的背景板上,最吸引众人眼球的,莫过于那句“去伪存真,百度每天在努力”。

  百度内部资料显示,这半年的阳光行动硕果累累——半年来打击虚假网页超千万,在希望借助百度搜索平台进行营销推广的全部新增客户中,有半数以上客户的推广请求,因资质不全或涉嫌违法、违规等问题,被百度拒之门外;此外,百度还联合公安机关破获了机票诈骗、游戏盗号、网银钓鱼等多起重大案件。

  吊诡的是,为什么百度还有诸多损害消费者利益的事件冒出来?百度的自律行为为何屡次失灵??

  “一般而言,他律一是通过社会主体,如行业性质的部门入手解决问题,但现在来看,依靠如互联网协会等行业他律并没有办法解决;二是依靠媒体主体进行社会监督,不过从媒体的频频曝光与百度几乎无动于衷的表现来看,现在确实到了最后一个方式,要政府出面了。。

  2010年,也正是因为工信部的一纸通报,才平息了影响数亿网民的“3Q大战”;而争议多年的百度竞价排名问题却愈演愈烈,这或许证明了,如果政府相关部门态度不坚决,行动不及时,最终损害的还是数亿网民的利益。特别是在法律缺失的前提下,当一家企业或者一个行业出现严重失衡时,、企业提出权威专业的指导意见,并及时让公众了解相关信息。

  姜奇平认为,,其实晚痛不如早痛。

  当然,由于互联网相关法律的缺失,。

  几年前即有人提出,百度搜索引擎的“推广方式”或“赞助商链接”本质上属于广告。可直到今天,。

  与此类似的还有备受关注的百度侵权事件。IT法律人士赵占领告诉记者,《侵权责任法》第36条规定了网络侵权情形下的“通知删除规则”并不够具体明确,缺乏操作性,特别是其中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而对于接到权利人通知之后多长时间内删除没有明确,导致实践中权利人发出通知之后很长时间才能得到回应,有些甚至没有回应。

  早在2009年时,就有消息称,工信部深入搜索引擎公司摸底,,但时至今日,。

  上述接近工信部的人士告诉记者,因相关法规具体条目很可能顾此失彼,把握不好分寸,谨慎的态度导致出台的缓慢。

  目前最新的进展是,工信部下一步将正式出台政策,限制诸如百度竞价排名等行为。上述人士称,“工信部不会就事论事,但百度现在备受争议的种种问题将变得有章可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