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武汉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武汉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修正案(草案)》),这个被称为“城管条例”前奏的管理条例对窨井盖缺失不修、“牛皮癣”张贴、擅设户外广告等城市管理难题做出细化规定,其中对未经审批擅设户外广告的行为将最高可罚10万。
据悉,今年7月1日,继“治庸问责风暴”之后,武汉市委市政府又掀起“城管革命”,希冀在3个月内明显改变城市环境,2011年大变样,2012年根本变化,2013年达到全湖北省最优、全国一流水平。
,该条例此次修订被评价为力度最大的一次。《修正案(草案)》明确规定,市容环境卫生工作以区为主、街为基础、公众参与、社会监督,区长是本行政区域内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并将周五定为“市容环境清洁日”。
对门面招牌、户外广告的设置,《修正案(草案)》也做出详细规定。门面招牌应当符合市城管局制定的设置规范,不得影响规划审批的建筑正常间距和建筑采光、通风和消防等功能的正常使用;设置户外广告也要符合规划和设置技术规范,与周围建筑、景观环境相协调,并严格按照批准要求和期限设置;对于未经批准或未按批准的要求和期限设置户外广告的,由城管部门责令发布方限期改正或拆除,并可以按每平方米2000元的标准处罚,但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修正案(草案)》还对城市管理实践中亟需规范的“立法空白”予以明确,提高了违法成本。比如,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污染路面的处罚标准由每平方米50元提高到100元,对占道、出店经营的处罚标准由每平方米200元提高到300元。
据悉,《修正案(草案)》有望于本月内提请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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