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明示放映时间拟禁播广告 违规最高罚20万

业界 2018-11-02 12:08:23 阅读532

,征求社会各界意见。降低准入门槛、严禁虚构票房、放映时间不得插广告、加强公益服务……征求意见稿对规范电影市场秩序,促进电影市场健康发展的各个环节做出了规定。

  降低准入门槛

,对社会资本投资电影摄制等业务不作限制。同时,还减少了行政审批,并要求加强信息公开,便于投资者了解相关信息、避免重复投资。

  严禁虚构票房

  “偷票房”、“挪票房”、“虚报票房”……一系列“票房门”事件,折射出中国电影市场对票房的“畸形追求”。针对此状况,征求意见稿规定,;加盟电影院线的电影院,应当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计算机售票系统。同时还规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予以处罚。

  限制贴片广告

  据了解,我国现行法规中仅对广播、电视中广告的播出次数、时长等有具体规定,而在电影方面还处于空白。

  对此,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电影院不得在向观众明示的电影放映时间之后放映广告。否则,将由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未获许可电影不放映

  征求意见稿规定,。摄制电影的企业应当将《电影公映许可证》标识置于该电影的片头处。

  未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的电影,不得发行、放映、参加电影节(展),不得通过互联网、电信网、广播电视网等进行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