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达周四宣布,柯达及其美国子公司已经提交了破产保护申请。曾几何时,“无柯达,不胶片”,它的广告同时也给我们留下了很多美好的回忆。梅花网小编今天就和大家一起分享那些曾经的记忆。
柯达冲洗出的历史
柯达投放的广告
1983年柯达相纸
1984年vr200胶卷
生活没有NG
猩猩篇
柯达的近日动向
柯达周四宣布,柯达及其美国子公司已经提交了破产保护申请,此举在于加强其在美国和海外的流动性,将非战略知识产权货币化,妥善解决遗留的负债问题,并使公司专注于最有价值的业务。公司近几年在数码与原材料技术方面均有投资,2011年数字业务占公司总营收的75%左右。
1932年3月14日,柯达公司创始人乔治·伊士曼由于病痛选择自杀。这位发明胶卷的创新者在遗书中写道:“我的工作已经完成。我还等什么?”80年后,柯达公司因守旧而最终申请破产保护。
柯达已从花旗集团获得破产保护企业9.5亿美元贷款额度,贷款期限为18个月,用于改善流动性以及运营资本。公司相信,在破产期间,公司有足够的流动性来维持运营,公司将继续向消费者提供产品与服务。柯达在海外的子公司不受破产保护条款约束,有义务向供应商支付所有未偿债务。
随着胶片行业竞争对手的崛起和数字技术的兴起,这家有着131年历史的公司数十年来一直在苦苦挣扎。它原本希望转型为打印机厂商,并展开最后一搏,但由于胶片业绩下滑,加之退休员工产生的负担过重,导致这一尝试最终被证明太过昂贵。
提交破产保护对CEO彭安东而言是一次打击,他此前曾经负责过惠普的打印机业务。但由于未能在柯达延续惠普时的辉煌,导致柯达市值蒸发了70亿美元。此前曾尝试出售一系列专利以获得急需的现金,但并未成功。
破产保护:美国《破产法》管辖着公司如何停止经营或如何走出债务深渊的行为。当一个公司临近山穷水尽之境地时,可以援引《破产法》第十一章来“重组”业务,争取再度赢利。破产公司,也就是“债务人”,仍可照常运营,公司管理层继续负责公司的日常业务,其股票和债券也在市场继续交易,但公司所有重大经营决策必须得到一个破产法庭的批准,公司还必须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报告。
破产:如果依据美国《破产法》第七章申请破产,公司全部业务必须立即完全停止。由破产财产托管人来“清理”(拍卖)公司资产,所得资金用来偿还公司债务,包括对债权人和投资人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