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昨天公布的“北京市2012年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设置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大型立柱式广告使用权期限届满后将部分收回使用权,改为用于重大活动、社会公益等宣传用途。
整治范围包括长安街及延长线、朝阜大街、前三门大街、平安大街、广安大街、二环路、三环路、四环路等以及高速路、快速路在各区县的出入口及与区县中心城区联络线等。此外,还将在全市范围内选定约150条主要道路作为此次整治的示范街,其中,每个城区不少于15条,每个郊区县不少于5条。
按照方案的要求,未列入规划的户外广告设施将全部被清除;楼顶户外广告、违法违规设置的大型立柱式广告、落地联排广告以及影响市容环境秩序的违法违规LED显示屏将被重点清除;破损、陈旧、污迹、断亮等影响市容环境秩序的牌匾标识将被全面清理;而市管道路沿线按照规划设置的大型立柱式广告,随着招标使用权期限的届满,要部分收回使用权,布局用于重大活动、党务政务、社会公益、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推广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