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初,Facebook移动广告收入几乎为零。而到年底,移动广告收入却占到公司总广告收入的23%。越来越多的用户通过手机设备登陆Facebook,公司推出了一款堪与谷歌(Google)媲美的全新搜索功能,华尔街对它的关注也日益增加。Facebook的广告策略不论是在内部还是外部均获得了极大的关注。广告能否在不损害用户体验的前提下继续留在网页上?Facebook(未来的)视频广告策略会是怎样一种面貌?有多少移动广告是意外点击——即所谓“大拇指理论”的结果?Facebook有没有兜售用户信息?
2月13日,在斯坦福大学商学研究生院(Stanford"s Graduate School of Business)举办的关于未来媒体的大会上,《财富》杂志(Fortune)的亚当·拉辛斯基对Facebook商务及营销合作副总裁大卫·费舍尔进行了采访。以下是两人对话内容以及观众提问(略有编辑)的文字记录。
亚当·拉辛斯基:上午好,大卫。大家上午好。
大卫·费舍尔:上午好,亚当。
亚当·拉辛斯基:首先,我想谈谈你之前的经历。对比谷歌与Facebook,我发现一件非常有趣的事情——谷歌与Facebook都不是以广告平台起家。(两家公司的创始人)当初可能根本没有想过广告。在你加入之前,这两家公司都没有任何收入或能产生收入的基础设施,你到来之后却说:“没事,我们可以搭建一个平台。”请解释一下,你是如何从一张白纸的状态开始做起的?
大卫·费舍尔:好,我来谈谈这两件事。不过我认为,不论是在硅谷还是其他地方,许多公司明确商业模式的时候都会碰到这种情况。当初我在斯坦福大学商学研究院(Stanford Graduate School of Business)以及后来加盟谷歌时,有一件很有趣的事让我很震撼。你知道的,说到开办一家公司的时候,总是先从商业模式和货币化方案谈起。而在谷歌,在Facebook,以及其他许多公司,最开始考虑的却是消费者计划——什么样的产品会成为消费者认为是了不起的产品,然后才是货币化计划。而且这并不是一个直线过程,中间会有许多曲折。
现在看来,许多公司,包括我工作过的这两家公司和其他许多公司,广告都是一种效果良好的模式,其好处显而易见。在谷歌和Facebook,我们就经常会被问到这个问题:“你们什么时候能实现收入多样化?”而看看那些拥有成百上千广告商的公司,它们的广告业务遍布全球,来源非常多样化。你会发现——从你所关注的利润率或其他商业因素的角度来看——广告实际上就是一种很好的行之有效的商业模式。所以,这就是我的出发点。其实,要将这些公司或其他公司货币化,可以有很多种途径。只不过是我恰好喜欢广告模式。
再就是关于如何建立广告模式的问题。我认为,有意思的地方在于这两家公司的DNA。与其他最大、最成功的公司相比,这两家公司有许多类似之处。如果进行对比,比如从美国和世界历史上挑选任何十家公司,你会发现:“哇,它们有很多相似之处。”而谷歌在本质上是以“什么”为核心:信息和发现信息。而Facebook则是以人为核心。所以,虽然广告模式在两家公司都非常奏效,但出发点却不同,因为公司的出发点本身就存在差异。我们可以多谈谈这个问题。
关于具体如何建立广告模式,作为一名商人,我认为关键在于,你必须有一款实实在在的产品。所以,首先是寻找合作伙伴,确定如何在正确的时间向正确的人显示正确的广告,创造一种价值感。这不是一日之功。两家公司都是在时断时续地前进。我认为,关键在于,当你让人们参与其中,投入时间时,比如在Facebook上消磨的时间比在其他网站花费的时间更多,这时你便有机会向人们展示有用的商业素材。于是便能创造价值,进而真正增加公司的价值。
亚当·拉辛斯基:从历史的角度来看,我发现非常有趣的一点是,我过去没能理解,不论是谷歌,还是后来的Facebook,它们其实都是出版商。不仅我本人忽视了这一点,我想很多人都忽视了。而你,拉里和谢尔盖却没有。马克也明白其中的道理。而你效力于这两家公司的时候,都实现了它们的愿景。当然,我所讲的出版商,是一种非常宽泛的说法。我不知道,你是否同意。
大卫·费舍尔:是的。我也是花了很长时间才搞明白。我的职业生涯是从做记者开始的,所以别说你,我也没有那么快便理解“出版商”的意义所在。这或许是因为我们对出版商的看法有点不一样。不过,按你的理解,对于一名内容生产者,我认为,出版商的提法也说得过去。在Facebook,从许多方面来看,用“描述者”来形容它可能更为贴切,因为真正让Facebook成功的,是你们的创造力,每一个人都是内容制作者,每一个人都是出版商。要说是什么将一个公司与其他公司区别开来,这种动力就是非常关键的一个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