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一项职责取消、八大项职责下放,。
这可以看作是大部制改革合并后出版、,未来将对出版传媒类产业产生巨大影响。
如果你是电影制片人或者苦逼从业者,“取消一般题材电影审查”的消息应该让不少人松了口气。按照以往的规定和惯例,国产影片的审查流程被业内公认较为繁琐。要经过立项审查、技术审查以及内容审查三道大关,而其中内容审查一项,由于国家对意识形态的严格控制,导致审查时间具有不确定性,从几天到几年都有可能。不少影片由于审查周期长的问题错过了最佳档期而叫苦不迭。
新政中在“职能转变”一项中规定,未来将“取消一般题材电影剧本审查,实行梗概公示”,也就是说,除了三大类必审题材(重大革命历史题材、合拍片、主要人物与情节涉及外交、民族、宗教、军事、司法等当年内容的影片),可以完全省略这一环节。这对于影视作品生产效率的提高将是一大利好。
而有人士认为,取消一般题材电影剧本审查只是政策的一小部分,“其他每一项具体的审批背后也都有着巨大的利益链条和市场空间”。一方面,包括出版行业、广播电视产业以及卫星电视广播体制将面临着进一步的调整,当然,未来各方利益的重新分配自然不可避免。
三网融合问题专家吴纯勇发布微博表示,从三网融合角度来看,新政意味着广电领域的改革将进入深水期。同时,政策的实施必然会改变三网融合、有线网整合、影视产业化进程。他也对这一政策提出了几个疑问:
一、国家级有线电视网络公司未来会否由工信部接盘?
二、省级有线电视网络公司上市将越来越多?
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各直属机构:
,现予印发。
,,。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举办全国性出版物订货、展销活动审批。
2.取消在境外展示、展销国内出版物审批。
3.取消设立出版物全国连锁经营单位审批。
4.取消从事出版物全国连锁经营业务的单位变更《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5.取消只读类光盘生产设备引进、增加与更新审批。
6.取消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章程修改审批。
7.取消出版物总发行单位设立从事发行业务的分支机构审批。
8.取消期刊变更登记地审批。
9.取消影视互济专项资金使用审批。
10.取消军队协助拍摄电影片军事预算审批。
11.取消广播电视传输网络公司股权性融资审批。
12.取消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所需进口设备、器材、胶片、道具审批。
13.取消电影洗印单位接受委托洗印加工境外电影底片、样片和电影片拷贝审批,同时强化政策导向和管理措施。
14.取消一般题材电影剧本审查,实行梗概公示【钛媒体注:一般题材是指除以下三大类内容的题材:(1)重大革命历史题材、(2)合拍片、(3)主要人物与情节涉及外交、民族、宗教、军事、司法等当年内容的影片。】
15.取消出版物发行员职业技能鉴定职责,工作由相关协会、学会承担。
16.取消图书出版单位等级评估职责,工作由中国出版协会承担。
17.取消报纸、期刊综合质量评估职责,工作分别由中国报业协会和中国期刊协会承担。
19.取消调控书号总量的职责。创新书号管理方式,规范书号使用,遏制违规行为。
20.取消管理广播剧的职责。
21.。
(二)下放的职责。
1.将音像复制单位、。
2.将音像复制单位、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变更业务范围或兼并、合并、。
3.。
4.。
5.将地市级、县级广播电台、。
6.。
7.。
8.。
(三)加强的职责。
1.,大力促进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发展,。
2.加强指导、协调、,,加强业态整合,促进综合集成发展。
3.。
4.加强对数字出版以及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公共视听载体播放广播影视节目的规划指导和监督管理,推动协调其健康发展。
5.加强著作权保护管理、公共服务和国际应对,加大反侵权盗版工作力度。
6.,。
7.加强管理理念和方式的创新转变,充分发挥市场调节、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
二、主要职责
,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制定部门规章、政策、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组织实施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负责制定国家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并组织实施。
,制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
、广播影视节目的内容和质量,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对市场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全国新闻记者证的监制管理。
(六)负责对互联网出版和开办手机书刊、。负责对网络视听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
,、政策和行业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推进应急广播建设。负责指导、。
(八)负责印刷业的监督管理。
(九)负责出版物的进口管理和广播影视节目的进口、收录管理,。。
(十)负责著作权管理和公共服务,组织查处有重大影响和涉外的著作权侵权盗版案件,负责处理涉外著作权关系和有关著作权国际条约应对事务。
(十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国“扫黄打非”工作,组织查处大案要案,承担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日常工作。
、,对其宣传、发展、传输覆盖等重大事项进行指导、协调和管理。
、。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
(一)办公厅。
负责文电、会务、应急值班、机要、档案、督查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安全保密、、建议提案办理和机关财务等工作,指导机关后勤服务管理和政务信息化工作。
(二)政策法制司。
。,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重大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涉外法律事务等工作。
(三)规划发展司(改革办公室)。
、政策和调控目标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推进有关体制机制改革工作。。
(四)公共服务司。
,协调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城乡一体化发展。组织实施重大公益工程,对老少边穷地区进行扶助,指导监督相关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五)综合业务司。
指导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组织、协调行政审批工作。拟订行政许可的实施办法,承办相关行政许可事项。
(六)宣传司。
承担广播电视宣传和播出的指导、。指导、协调全国性重大广播电视活动。指导、、纪录片、电视动画片的制作和播出。、。
(七)新闻报刊司。
承担报纸(报社)和期刊(刊社)出版活动,国内报刊社、通讯社分支机构和记者站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对报纸、期刊内容的审读和舆情分析工作。承担全国新闻单位记者证的监制审核、发放、备案和管理工作。组织查处重大新闻违法活动。
(八)电影局。
承担电影制片、发行、放映单位和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对电影内容进行审查。指导、协调全国性重大电影活动。指导电影档案管理、技术研发和电影专项资金管理。承办对外合作制片、输入输出影片的国际合作与交流事项。
(九)出版管理司(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办公室)。
承担图书、音像、电子出版单位和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对图书、音像制品、。组织指导涉及党和国家重要文件文献、教科书的出版工作,组织实施全民阅读推广活动。承担国家古籍整理出版规划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书号、版号管理工作。
(十)电视剧司。
承担电视剧制作的指导、,组织对国产电视剧、引进电视剧和对外合拍电视剧(含动画片)的内容进行审查。指导、调控电视剧的播出。
(十一)印刷发行司。
承担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单位和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纠正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组织指导党和国家重要文件文献、教科书的印制发行工作。指导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印刷管理工作。推动印刷业转型升级及新兴印刷业发展。
(十二)传媒机构管理司。
承担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有线电视付费频道、移动电视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广播电视广告播放。
(十三)数字出版司。
承担数字出版内容和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对网络文学、网络书刊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进行监督管理。
(十四)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司。
承担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广播电视视频点播、公共视听载体播放广播影视节目内容和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和宣传。
(十五)反非法和违禁出版物司(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办公室)。
拟订“扫黄打非”方针政策和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全国“扫黄打非”工作,组织查处非法和违禁出版传播活动的大案要案。承担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日常工作。
(十七)进口管理司。
承担出版物、广播电视节目的进口管理。。对境外广播电视节目的引进、播出和中外广播电视节目合作的制作、播出,以及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和接收进行监督管理。
(十八)科技司。
、广播影视及视听类新媒体科技发展规划、政策、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推进三网融合。承担广播影视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和技术保障工作,承担广播影视质量技术监督、监测和计量检测工作。
(十九)财务司。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负责预决算、国有资产管理、基本建设项目、政府采购及内部审计工作。
(二十)国际合作司(港澳台办公室)。
。。承担国际文化协定中有关项目的执行工作。
(二十一)人事司。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
(二十二)保卫司。
,指导、。指导、管理机关、、中国国际广播电台、、要害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局。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人员编制
五、其他事项
(二)关于动漫和网络游戏管理,。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