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针对综艺节目《中国梦之声》被某些小网站持续盗播的现象,东方卫视副总监徐晓艳透露,电视台所属的上海东方娱乐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法务部已经向相关网站发出律师函。
在屡屡发生的同类事件中,和东方卫视命运相同的“原告”们,诉讼的最终目的或许更倾向于“握手言和”,毕竟相较于艰难的取证过程及未知的诉讼结果,多一个合作伙伴明显划算得多。
盗播网站远不止12家
发出律师函已经是东方卫视给予这些网站的第二次警告。早在7月1日,东方娱乐曾经发布声明,称公司将“采取各项措施追究其法律责任”。这篇声明的附属报道中称盗播的网站为12家。对此,徐晓艳表示:“实际上盗播的网站远远不止12家,‘12家’只是对规模较大网站的统计数字。”声明发布之后,有部分网站撤销了直播,但还有部分小网站仍然在持续盗播。徐晓艳表示,此次东方娱乐采取发出律师函的方式主要是因为“这一次的盗播太严重了”。
《中国梦之声》的高人气是这些网站争相盗播的原因。据东方卫视对32个中心城市的监测数据显示,7月7日晚播出的12强争霸战(二)收视率达到1.94,刷新了6月30日12强争霸战(一)1.92的收视率纪录,在全国同时段综艺节目收视率中名列前茅。
众所周知,收视率直接影响广告投放,徐晓艳对此直言不讳,据她介绍,《中国梦之声》的广告价格已随着收视率的攀升实现了“三级跳”,15秒广告价已经从开播之初的10余万元涨到了现在的30余万元。因此,在徐晓艳看来,尽管这些网站的盗播从一定程度上对节目起到了宣传作用,但是对节目组的伤害远超宣传效应。
希望被告“和我们谈谈”
中国传媒大学电视与新闻学院教授王军表示,目前我国尚没有针对节目遭盗播事件的详细的法律条文,这使得权利方失去了最有力的保护屏障。
类似于东方卫视的“原告”们往往在经历艰难的取证调查之后,尚难以获得相应的赔偿,因此对他们而言,发出警告后的最佳结果也许并不是成功起诉。正如王军所说:“虽然我并不太清楚这一事件,但是据我对以往同类事件的观察,很多节目组或电视台状告网站盗播的最终目的并不在于对簿公堂,而是想起到一种暗示‘合作’的作用。”
徐晓艳也表示,东方卫视此番追究法律责任并不是说不允许这些网站播出节目,而是必须要有一个“和我们洽谈,大家采取合作方式”的大前提。
对于那些既不愿意合作,又不愿意停止盗播的小网站,包括徐晓艳、高飞在内的同业者都表达了同样的声音——“这些盗播行为使得行业秩序被打破,造成恶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