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媒体人在“业余”时间搞了个公众账号,IT媒体人因为近水楼台,搞得更多。我之所以在业余上打了个引号,就在于其实摆弄公众账号很花时间,订户越多时间消耗越大,从精力、时间配比上,业余这两个字真心要打引号的。
且不论自己搞个公众账号是否期待未来有什么成功的商业模式,但至少虚名是可以涨上一涨的——这也是好处之一。有些节操略低的媒体人间或写点软文,由于是自己的账号,发出去非常容易,还可以收点小钱。媒体人搞公众账号因而蔚然成风。
媒体组织会不会眼红个人的公众账号所创造的影响力呢?大部分情况下不会,我很少听说媒体要求个人用自己的公众账号为媒体服务。但这个世界架不住还是有些脑残领导人的。
最近一位媒体人向我吐槽说,她所在的媒体组织要她交出公众账号。这件事让她很愤怒,也很无奈。她问我:这种做法可以吗?
这要看具体情况。具体到这位媒体人,她所做的公共账号的内容,和她所在媒体组织所做的内容,存在极大的交集。那么,我们可以做出这样的判断:假定她不是这家媒体的记者,她就根本无从做出这么多的内容。这个判断大致是成立的。在这样的情况下,理论上而言,媒体组织要她交出公众账号,没什么不可以的,因为她利用了媒体组织给她提供的资源。
这种做法,与情是不太合的,但真要较真打起官司来,我估摸着媒体组织的赢面非常大。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避免这种情况发生?
我的看法是:要在自己的公众账号里尽可能地发表自己的主观观点与看法,而不是做报道、扯八卦。后者其实媒体组织也能干,随便安排一个人接手,照样可以继续做报道、扯八卦。但前者就不同了,主观观点和看法,每个人都不一样。这个公众账号之所以聚集起那么多的订户,核心就在于你的观点和看法,得到了订户们的好评。一旦换个人,这些订户要跑掉,轻而易举。
除了尽可能表达自己观点以外,公众账号的名称也得有些个人色彩——比如索性用自己的名字做账号。我这位媒体朋友的公众账号是一个四平八稳完全看不出个人色彩的名字(比如什么IT观察、科技范儿),被收去换个人运作,媒体一样做得过。
总体来说,个人与组织之间的博弈,组织占优,打起官司来它都比你有些优势。个人保护自己的方法其实是一种要挟式的做法:收了我的公众账号,大家双输,你媒体组织没什么好处。因此,只有彰显个人色彩才能做到这点,报个料什么的运作方法,完全起不到这个作用。
不过,如果一个媒体的主事者已经脑残到要求你上交自己的公众账号时,基本上就意味着他已经不怕什么双输的局面了。在我看来,唯一阻挡的方式是公众账号用自己的姓名。考虑到很多人早就做了一个,而且公众账号的名称相当难以改动(但不是没有,比如云科技就改名叫孕峰了),因而大多数媒体人只能是平时和自家组织搞好关系,尽可能不要让这种事发生罢。大媒体还好些,自己的面子比你的那点订户重得多,小媒体,真心不好讲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