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定义新媒体

观点 2018-11-02 12:08:23 阅读286

在展开论述新媒体之前,先需要给新媒体下一个定义,也就是圈定一个范围。

开宗明义,我的定义是:受众可以广泛且深入参与(主要是通过数字化模式)的媒体形式。

我把“马路上的LED,电梯间的液晶屏,厕所里的尿兜广告” 诸如此类的东西排除在新媒体之外。事实上,在广告研究领域中,早就有所谓的Big Five的说法,即:television、radio、newspaper、magazine、billboards。最后一项,中文可翻译成“广告牌”。上述那些所谓的“新媒体”,说到底还是广告牌罢了。

我所定义的新媒体,核心操作化维度包括三个部分:

其一、受众。事实上,我更愿意将我的论述看成是某种意义上的“受众研究”。虽然,受众在UGC(Users Generate Content)模式下也变成了“传者”。但这种传者和传统媒体上的传者是不同的,不同之处在于他们产出“原生态的内容”,而非“专业的内容”。所谓原生态的内容,就是“思想的直接反映”,中间言语(注意,不是语言)的加工环节是很少的。

其二、广泛且深入的参与。广泛到什么程度?几乎是零门槛。当然,这种零门槛也是相对的,至少要有会上网(或者发短信)的素质和条件罢!深入到什么程度?推到极致就是,一旦不参与了,媒体平台立刻变成零。也就是用户不贡献内容(更确切地说,是不作为),网站(或其它媒体形式)变成空壳。

广泛且深入的参与和互动(interactive)是不同的。握有话语权的传者和倾听的受者通过互动可以达成平等关系(symmetric),但新媒体可以让他们的关系重新倾斜(asymmetric),但这种倾斜却是偏向受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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